
在我國,非營利組織包括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其中,事業單位具有國有屬性,多是由財政撥款,對于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民間非營利組織,通常情況下都是由民間出資舉辦,并且是專門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由于缺失相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在民間非營利組織飛速發展的同時,財務方面頻頻出現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會民眾的危機感。因此,需要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活動加大管理力度,對組織的運營進行監督和評價,提高公眾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信任度,進一步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持續、有序的發展。
1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民間非營利組織主要從事社會公益活動,不存在商業性質,其資源提供者無償地向該組織投入相應的資源而不取得經濟回報,也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1],這導致捐贈者、管理者和受益人都不太重視資源的使用效率,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在實際運作中存在許多問題,其中財務管理方面的混亂狀況尤為突出。
1.1 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主要通過登記管理條例對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規范,例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缺少“民間非營利組織法”這樣高層次的法規。相較之下,規范企業的法律法規既有規范登記管理行為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又有范企業運作的《公司法》,體系比較完整。由于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民間非營利組織從成立、登記、運作到注銷整個活動過程沒有被納入一個完整、緊密的體系當中,許多問題都存在不銜接、不統一的現象。另外,沒有針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專門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章制度雖然明確了其適用范圍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內,但實際上還是針對企業制定的,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來說,規范作用不強,缺乏針對性。參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一些民間非營利組織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內控制度,但制定、執行、監督環節都有脫節現象,操作性不夠強,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
1.2 財務信息披露不全面,缺乏透明度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四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需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但實際上,僅有10.5%的非營利組織例如青基會等在無特殊情況下會做年度財務報告[2]。目前,披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信息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通常情況下,資產的數量、負債的比例、折舊是多少與凈資產的增量等共同構成制度規定披露的會計信息,然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不能通過這些信息而體現。在資源分配使用的信息方面,民間非營利組織比較缺乏,對于資源提供者來說,雖然對經濟利益的回報沒有提出要求,但是關注資源的投向、使用等情況。為此,民間非營利組織需要對信息披露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借助會計的預測、決策和控制職能[3],對財務加強管理,充分發揮有限資源的作用,進而獲取更大的社會效益。
1.3 自律機制和審計機制不健全,外部監督不力
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而言,財產物資的所有權屬于組織本身。由于組織所有者權益的特殊性,沒有利潤指標,工作不與績效掛鉤,權責利沒有明確到個人,組織內部權責利區分不明確,不便于自我監督和接受外部監督。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公益性,使其沒有進行強制有效的政府審計的基礎,導致很少有民間非營利組織年終進行外部審計,大多只進行內部審計或者無嚴格審計。而且,管理部門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審計主要是年檢報告,但年檢報告的內容不能反映組織全面的財務狀況。此外,外部監督的缺失造成了一些民間非營利組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實質上進行營利性活動,逃避納稅。
2 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對策
2.1 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立法體系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內控在本質上與企業是一致的,應該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基礎上,發布具體指引,這樣就能針對性的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控制,提高組織的管理水平。另外,要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立法層次,要在更高的法律層面上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性質、組織形式、權利與義務、內部控制、人員保障、經費來源以及與政府、社會的關系等加以明確和規范,打好組織健康運作、更好的服務社會的基礎。
2.2 健全財務信息披露機制,提高信息公開透明度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報告只提供了一些框架式的說明,實際操作執行起來比較困難。應增加一些詳細的解釋說明和案例,明確界定各個項目的內容,并規范各會計科目的內容、使用和核算方法,使各種業務處理清晰明了;根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信息披露時,應適當包括固定資產明細、借款明細、接受捐贈明細、費用支出明細等,并對財務報表編制的基礎、依據、原則和方法以及主要項目做解釋,以幫助信息使用者更充分深入了解財務報表主表的相關內容和項目。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依法建立并保存會計賬目,形成“追溯反饋機制”,使款項的捐贈者能夠有賬可查,能及時了解到捐款的用途去向,防止款項“莫名失蹤”。另外,鼓勵民間非營利組織采用并推廣XBRL(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來進行財務信息管理。XBRL是國際上將會計準則與計算機語言相結合,可用于財務信息交換的最新公認標準和技術。它是基于互聯網、跨平臺操作,專門用于財務報告編制、披露和使用的計算機語言,將現實數據集成并最大化利用,使數據透明,資料共享,可以直接為捐贈者、監管者及其他使用者提供會計信息。
2.3 建立有力的內外監督體系
為了民間非營利組織能健康持續的發展,保障其實現社會公共責任,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民間非營利組織既要加強組織的自我約束,也離不開有力的外部監督。組織應將工作與績效掛鉤,進行績效評估,建立穩定的自律機制;實現外部的有效監督,需要政府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審計,更需要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和參與。通過自律機制和外部監督,構建一個政府、社會和組織互動的透明平臺,使民間非營利組織樹立良好的社會公信度,更好地進行社會公益活動。
3 結語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幫助社會剩余資源的宏觀調控,解決緊迫與嚴重的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隨著民間非營利組的迅速發展,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誠信問題、社會公益性越來越受到社會民眾的關注。為了使民間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更好地實現其社會公益性,必須改善組織的財務管理,提高財務信息透明度,增強社會公信力。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財會[2004]7號.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S].
[2]劉娟.淺談對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會計控制的思考[J].管理觀察,2010(7):243.
[3]肖婧.淺議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問題及對策[J].山東紡織經濟,201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