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輝斌
基層會計隊伍是財政事業發展的基石,肩負著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的重要使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新時期財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把財政的職能定位提高到國家治理的高度,這對新時期財政職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基層會計隊伍如何適應新變化、新要求、新使命,更好地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本文結合南江縣會計隊伍現狀略作如下探討。
一、基本現狀
(一)會計隊伍缺員較為明顯。據調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存在緊缺現象,在265個行政事業單位492個會計崗位中,會計缺崗達42%。一些單位未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配備任用會計人員,無證上崗現象明顯。全縣74個縣級部門中,46個部門存在任用無證人員的情況,占部門總數的62.16%;257人無證上崗,占會計人員總數的46.3%。在難以招錄到會計人員的情況下,一些單位聘請外單位會計人員代理記賬,但大多未與聘請會計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僅以口頭形式達成代理記賬約定,也沒有向會計主管部門報告備案,代理記賬極不規范。
(二)會計隊伍從業素質有待提高。在全縣1664名會計從業人員中,畢業于會計專業的人數偏少,非會計專業的居多,隊伍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據統計,全縣會計具有碩士學歷的僅2人,本科283人,占總數的17%;具有會計高級職稱的4人,占總數的0.24%;中級職稱169人,占總數的10%;初級237人,占總數的14%;無職稱1098人,占總數的75.76%。并且,會計從業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缺乏金融、投資、工程等與現代會計息息相關的跨學科領域知識,束縛其順利開展相關業務。有些會計從業人員雖然也比較注重知識面的拓展,但在涉獵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時,一味追求知識的廣度,淺嘗輒止,忽略了應有的深度,沒有做到深廣結合。
(三)內部控制約束力度需要加強。主要表現在有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有的單位財務機構不健全,違反“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搞一人多崗,如會計、出納一肩挑,或者采購、保管、領用由一個人負責,致使在辦理貸幣資金業務、合同業務、房屋修建及設備采購業務等過程中有機可乘;有的缺乏基本的內部審批程序,業務審核審批隨意性大,內控措施缺乏;有的雖然進行內部檢查和審計,但處理力度不大,內部控制約束乏力。
(四)會計從業人員監督意識不強。一些單位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維護法律和自身權益意識不強,不履行會計監督職能,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依據國家規定和會計職權進行監督。擔心自己堅持原則,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行為會受到打擊報復。另外,雖然我國已制定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但關于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處罰辦法的法律規定卻仍不健全,無法達到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人員實現嚴懲嚴辦以警示的作用,導致部分會計人員對違規違紀行為熟視無睹。
二、成因分析
(一)單位重視不夠造成會計工作基礎不扎實。會計基礎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環節。有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于財經知識缺乏,對財務管理僅局限于簽字管“錢”,有的甚至看不懂基本的財務賬目及報表,不能對單位的財務進行有效監督。有的單位負責人財經紀律意識不強,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按規定配備或聘用會計人員。不少單位任用會計人員考慮的不是法律政策、業務技能、敢不敢于堅持原則等綜合素質,而是考慮會計人員是否服從命令,是否符合單位自身利益需要,這些無疑會削弱單位會計基礎工作。
(二)基層留不住人才造成會計崗位缺員。近年來,基層雖然從大專院校招錄了一批會計人才充實會計隊伍,但人才流失現象仍然特別明顯。主要受基層工作條件艱苦,任務繁重、待遇較低等因素影響,不少會計人員動用各種關系通過調離和招考等方式離開會計崗位,加之部門想法設法從基層挖走會計人員,有的鄉鎮會計人員剛熟悉工作就被調走。此外,由于會計業務政策性強,政策調整變化快,會計人員稍有不慎就可能因政策把握不準致使單位利益受損或賬務處理不當受到違紀違規的處罰,會計職業風險加劇促使有的會計選擇離崗。有的會計人員因為學習和運用會計法律法規不熟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不強,對單位授意或要求違規辦理會計事項,不敢提出質疑和拒絕辦理,違規操作的風險壓力致使部分會計人員選擇離開崗位。上述因素導致鄉鎮財會隊伍不穩定。
(三)會計行業監督不到位難以約束會計行為。由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職能受限,監督力量不足等因素制約,往往偏重于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信息掌握、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等管理,對單位會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業紀律等方面難以按《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會計協會行業自律不夠,無法對會計人員起到有效的警示和約束。
(四)內控機制失衡造成會計基礎管理不規范。由于單位內控規范機制、財務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會計職業道德評價體系不完善,對單位內部監督制約難以形成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對會計職業道德表現優劣很難進行有效的評判和認定。現有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處罰偏輕,形不成強力震懾作用,一些單位想方設法鉆制度漏洞,內控制度成為擺設,財務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三、對策措施
(一)加強會計教育培訓,提高會計法規意識。一是結合會計繼續教育,完善會計培訓制度,加強單位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力度。二是有針對性地對縣級部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財務會計知識培訓,使其能夠掌握基本財務管理知識,明確會計工作監管重點,增強依法理財意識。三是采取請專家授課、選派骨干到院校培訓、加強培訓成果檢驗等辦法,分期分批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鄉鎮、教育、衛生系統等單位的財務負責人、會計人員集中輪訓,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四是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培養,增強其依法理財、廉潔理財意識,提高職業道德水平。
(二)強化內部控制規范,增強風險防控能力。一是深入貫徹落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從內部和外部對單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二是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整合到統一的平臺,加強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確保財務記錄、財務報告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完整。三是充分發揮內部檢查審計的監督作用,加大內控制衡機制,不斷完善制度、明確職責、理順流程、控制節點,在單位的崗位設置、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促進內部控制規范。
(三)加強外部監督檢查,提高震懾警示作用。一是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要嚴格行業管理,不能重培訓,輕管理。要加大對違反《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處罰力度,對應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要依法吊銷,從根本上規范會計從業人員行為。二是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財政監督檢查、審計監督的作用,通過專項檢查、專項治理等措施,加強會計執紀執法情況的監督,嚴處違紀違規行為。三是大力推行“陽光預算”、“陽光財務”,公開接受社會對財務管理的監督,讓會計核算流程和結果更加公開透明。四是推行財政財務績效考評機制,將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任用情況、財務管理情況作為重要考核依據,通過指標體系進行業績考核,實行經濟和責任掛鉤,對績效評價較差的給予警示,讓單位負責人重視財務管理,會計人員嚴守財經紀律。
(四)加強會計隊伍人才建設,夯實財政發展基礎。一是及時充實緊缺崗位人才。對基層缺員的單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凡進必考的原則,公開面向社會招聘會計專業人才,及時補充到缺員的工作崗位。二是創新人才使用機制。堅持“專業敬業、有為有位”原則,打破論資排輩的觀念,破格提拔德才兼備的年輕同志主持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同時,推行定期輪崗交流機制,財務會計負責人的任免和調離實行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雙重管理,以行業主管部門為主。三是注重人才考評使用,建立人才信息庫和考評機制,對會計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綜合考核。對德才兼備、成績突出的會計從業人員在評先評優和提拔使用方面給予特別關照,形成“重人才、重能力、重實干”的用人導向,增強會計人員立足崗位干好工作的信心,創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環境。
(作者單位:南江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