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工業大學成小云撰文指出:政府會計準則應借鑒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經驗,其基本形式存在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一是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分別建立各自的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二是將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融為一體,將“二元”結構思想在一套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中體現。實際上,這兩種方案對單個的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而言,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只是對基本準則存在較大影響。從我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出發,將預算會計基本準則與財務會計基本準則融為一體是可行的,只需在基本準則中體現“二元”結構思想,并不會引起混淆,反而有助于讀者比較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不同價值取向及其特征。例如,我們可以在會計目標、會計核算基礎、會計要素、會計計量屬性、財務報告等方面體現“二元”結構思想,按照“預算會計+財務會計”的思路,會計目標體現為“受托責任+決策有用”、會計核算基礎為“收付實現制+權責發生制”、會計要素為“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資產、負債和凈資產”、計量屬性為“歷史成本+公允價值”、財務報告為“預算收支表+資產負債表”。這種“二元”結構設計理念,吻合當前我國的制度環境,有助于提高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的適應性效率,體現平穩過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