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企業承擔著重要責任,現結合國企改革的現狀和實踐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從財務角度談點看法。
一、國有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三個難點
(一)與誰發展混合所有制,選擇難。在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作用大趨勢、大環境下,充分競爭行業的國有企業發展方向和路徑之一是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之路,這已成為人們的共識。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跟誰“混”、怎么“混”,“混”多少,如何不越“混”越差,都是擺在出資人和國有企業面前的大事、難事。當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一個很大的難點,就是國有經濟決策者們不太敢和民營企業接觸,因為政策性風險較大,把賺錢的資產拿出去“混”,老百姓會說國有資產流失了;把不賺錢的資產拿出去“混”,民營企業和其他資本肯定不愿意進來,根本“混”不了。同時,有的民營企業財務不透明,運作不規范,今天還是好好的,明天就可能突然被銀行追債起訴了,國有企業不敢“混”。像中石化油品銷售板塊進行重組(中國石化旗下最為賺錢板塊之一),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當然不愁,但對于投資大回報低的行業、過剩行業和資源性行業來說,選擇難度就會增加。比如,川南城際鐵路經過長達半年的引資窗口期,直到今年2 月底成立之日仍無民間資本加入,令地方政府和鐵路部門深為尷尬。
(二)文化差異和財務理念不同,融合難。在實際工作中,“混”難不僅難在產權融合,更難在文化融合。眾所周知,無論國際還是國內企業聯合重組,融合失敗者不乏其例,究其原因,大多數發生在文化理念沖突上。由于文化的融合不到位,致使合作雙方發展理念產生分歧,在企業運營機制、金融策略、財務戰略、企業家精神方面難以融合,導致矛盾難以協調,直至分道揚鑣。如何讓不同所有制、不同文化背景的企業加盟融合成為一艘“航空母艦”,而不是眾多“小舢板”的捆綁體?文化融合、財務理念融合是關鍵,也是難點。這需要融資環境、社會法制環境等宏觀層面的不斷改善,也需要各所有制企業的企業家精神逐步趨同,需要財務管理理念適應新體制的需要。
(三)國有企業資產多,合理估值難。國有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繞不過去的就是資產價格,資產價格如何確定是個難題。以寶鋼股份為例,2013 年12 月31日每股凈資產6.71元,而股票的收盤價是每股4.09 元,搞混合制,資產以何種價格來定,是個難題。若這個難題沒解決好,混合所有制發展要取得成功是一句空話。此外,不少國有企業掌控了大量的礦產、土地和各類社會資源、無形資產,怎么合理確定價格,也更難。
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當前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三個問題據德勤中國的統計,對于目前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有60%以上民營企業家選擇“暫不進入,等待制度明朗或先完善自身條件”;擔心“開放股權比例過低,民營企業難有話語權”的企業家占66.7%。究其原因,固然有能否保護私有財產方面的顧慮,微觀層面有合作對象的選擇問題,但也與兩種所有制間不同的財務管理理念、監管模式有關。
(一)管資產為主的財務管理模式,不適應混合所有制企業價值最大化追求。多年來,國有企業經營目標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監管部門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國有資產的監管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體系; 國有企業圍繞這一體系要求,建立起確保這一目標實現的財務管理體系,即以資金管理為核心、資產管理為主線的財務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對保護國有資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資產保值增值的標準具有不確定性和自身的局限性。會計資產靜態與經營的動態存在矛盾,資產營運、調整的不確定性使資產保值增值不可能有一個科學和準確的標準。企業為了發展,有時要退,也要舍棄一些東西,時點上看,這時國有資產可能要減值。而一項戰略投資,投資效益的釋放有個過程,有的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二是僅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不重視其他股東利益的嫌疑,不利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三是以資產管理為主線的財務管理不能適應市場化國際化要求。實際上,資產只是資本的一個方面,僅從資產的角度對企業進行管理是不全面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價值目標的實現。
(二)未能充分發揮管理會計創造價值的作用,使得股東各方更加關注企業的控制權問題。管理會計又稱“內部報告會計”,是旨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并通過一系列專門方法,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資料及其他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和報告,使企業各級管理人員能據以對日常發生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規劃與控制,并幫助決策者作出各種專門決策的一個會計分支。管理會計是企業的戰略、業務、財務一體化最有效的工具。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國有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存在層層委托代理關系,使得管理會計往往注重為管理層服務,為管理層實現經營目標提出建議,增強管控。而企業內部人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實質上掌控了管理會計行為,使得短期利益最大化成為大部分企業會計工作的基本導向,沒有為決策層戰略財務管理提供支撐。更絕少顧及企業治理層面的需要,沒有為股東層面改進公司治理,提高企業價值服務。
(三)當前會計信息滿足不了不同投資者的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這一規定基本滿足了單一所有制狀況下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報告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但在混合所有制情況下,如何滿足不同方面對會計信息的使用,還有待于會計主管部門和理論界及實務界去探索研究。混合所有制不等同于股權多元化,也不等同于股份制。首先,“混合”的前提是產權清晰,其特征是通過企業會計準確計量和報告企業產權,以保護各個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尤其是國有出資人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國有母公司也以管資本為主線的情況下,就更要通過企業會計報告來了解企業產權中國家權益的存量和增量情況。其次,“混合”有效運行的保障是權責明確、政企分開,其特征是通過會計信息系統準確量化產權投資人和債權投資人的權利和責任,從而使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債權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強調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和企業投資者的雙重身份對企業的不同影響,作為前者只能通過有關法規和政策間接地對企業會計進行規范;作為后者,則要求與其他投資人一樣通過會計得到利益上的保護。第三,“混合”成功的關鍵是管理科學,其特征是建立科學的會計管理、財務管理制度,為企業優化戰略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核心競爭能力提供有用的信息和管理支撐。
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六點建議(一)培育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促使財務管理理念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又是一項急需推進的工作,要進行正確的宣傳和引導,讓社會公眾和企業都能認識到單一國有制或私有化都不符合中國國情,發展混合所有制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選擇;讓廣大財務會計人員意識到以管資本為主線的現代財務管理,有利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同時,也要以寬容的態度對待改革中出現一些失誤,多提建設性意見,不要一味指責和批評,為國企改革發展創造一個好的環境。(二)抓緊做好頂層制度設計,早日出臺財務管理的指導意見。相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規定,明確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具體思路、發展重點、實施方式和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為發展混合所有制提供依據和執行規范。以管資本為主,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有效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加快出臺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加強業務培訓,引導廣大財務人員轉變觀念,提升現代財務管理水平。(三)做好資產的審計和評估工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資產的審計和評估是發展混合制經濟的基礎工作,資產的審計和評估要全、實、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一整套公開透明的流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公開資產評估結果和跟誰“混”、“混”多少、什么價格“混”等情況,自覺接受監督,使國有企業既能賣出好價錢,實現保值增值,又能實現更大的發展。讓改革在陽光下推進,是保證混合所有制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加強相關制度建設,保護產權,搭建交易平臺,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市場手段引導混合所有制經濟發揮協同效應。(四)規范公司治理,提高企業決策水平。要根據平等、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建立權力分設、相互制衡、協調發展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 讓公司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堅持股東會、董事會決策制度,保證董事會等獨立、專業、高效運作。充分尊重投資人的意見,共同維護所有者的利益。企業的管理會計要為全體股東和經營者服務,提高決策與治理水平。通過對相應的公司治理、運營機制、財務管理、技術創新、管理文化等進行一系列相應的配套改革,使混合所有制既不姓“公”,也不姓“私”,最終形成新的管理與文化體系。(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國資層面的管資本意味著國有資產管理將從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中退出,站在資本投入者的角度對企業的資本使用效率進行管理和監督。企業層面以管資本為主線,以投入資本回報率作為最主要的考核指標,將有利于統一不同投資者的價值取向,保護各方股東的權益,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六)加強審計監督,重構內部審計監督體系。混合所有制經濟同樣需要加強審計監督,但是監督的方法和內容應與監督國有企業有所不同。在國有資產評估和國有資產交易階段,國有企業出資資產的真實性應由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在正常生產經營階段,必須減少重復監督,要堅持“混合”人自行監督的原則,由企業出資各方聯合組建審計機構,加強出資人監督。重構的審計監督管理體制應與混合經濟體制相適應,要超越傳統內部審計所強調和偏重的監督職能,逐步接軌現代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發揮內部審計的評價、鑒證和服務職能。
作者葉根英單位浙江省省屬企業外派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