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探討會計準則的中國特色與國際趨同問題時,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提出了四項原則,其中第二項是“趨同不是簡單地等同”。僅僅從準則結構布局、體例與篇幅來看,已充分體現著這種非等同性。
趨同非等同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稱“IFRSs”)的諸準則,基本上由六個部分組成。以第1號“首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例,其中,一是引言,主要是發布本準則的原因、本準則的主要特征,以及與以前規定的不同等內容;二是準則正文,具體包括目標、范圍、確認和計量、列報和披露、生效日期幾個部分;三是附錄,包括術語表、企業合并以及對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修改;四是理事會批準;五是結論基礎;六是應用指南。
不過,IFRSs諸準則間的結構也并非完全相同,比如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中,引言只包括本準則發布原因與主要特征;準則正文中有三項該準則特有的內容,分別是以權益結算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以現金結算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和具有現金選擇權的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交易;附錄二是實施指南。可見,與第1號“首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情況還是不同的。
而就目前中國會計準則體系中的準則、準則指南與準則講解而言,行文與框架結構遵從了中國法律法規的習慣,采取“章節”、“條款”式,而不是IFRSs所采用的“引言”、“目標”與“披露”等方式。
中國新會計準則、準則指南與準則講解三項紙質版合計千余頁;而IFRSs2004的中文版洋洋灑灑近2000頁。相比較而言,二者篇幅上的差距明顯;而篇幅的差異,也決定了其中內容的詳略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