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作者單位】
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南京211816
【摘 要】
【摘要】本文從年份、行業和內容三個方面對我國重污染行業844家上市公司2004 ~ 2013年財務年報中披露的環境績效信息進行分析,研究發現:整體披露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底已有94.42%的樣本公司年報中包含了環境績效信息;但行業間差異較大,輕工業企業中除釀造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的公司披露比例皆在80%以上,而重工業企業中只有23.08%的公司進行了環境績效信息披露;同時上市公司偏好披露定性信息,即使披露定量信息也以積極性內容為主,披露能源資源消耗信息的比例不足2%,披露政府環保補助信息的公司在2013年占到60.78%。對此,國家相關部門迫切需要加快完善環境績效信息披露體系,加強環保監管,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
【關鍵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X-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994(2016)01-0117-5一、引言
政府從21世紀初開始陸續出臺規范企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的文件。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先后頒布《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通過《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2010年環保部印發《環境保護公共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簡稱《指南》);2011年環保部又發布《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HJ617-2011);2014年環保部出臺《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但目前企業(包括重污染行業的上市公司)仍沒有被強制要求披露環境績效信息,在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下,部分上市公司未在年報中披露環境績效信息的情況還沒有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隨著社會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學者對國內企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現狀進行研究,周一虹(2006)統計了我國滬市827家上市公司2004年年報中有關環境信息的內容,發現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比例總體較低,主要是強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田翠香(2010)對北京市110家A股上市公司2006 ~ 2008年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狀況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大部分公司選擇在年報的董事會報告和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環境信息。何麗梅等(2011)通過對我國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現狀進行研究,發現企業更傾向于披露積極信息。沈洪濤等(2010)分別從數量、質量和內容方面評價分析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2006 ~ 2008年年報中披露的環境信息,認為披露水平與行業、年份密切相關,環境信息披露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現象。胡曲應(2010)研究了環保部2009年開展環保督查工作后的63家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共221份年報,結果表明其披露的環境信息在指標選取、項目的披露口徑與格式及一貫性方面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張長江等(2012)分析了長三角地區石化、塑膠行業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情況,發現其形式和內容方面均有質量上的提高,且披露數量也在增加,但地區間、市場間和公司間披露水平差異顯著。
學者研究環境績效信息選取的樣本在數量、地區、年份方面覆蓋面較窄,因此研究結論較局限,為增強結論的說服力、全面準確探索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環境信息情況,根據《指南》本文整理出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名錄,以名錄中所有A股企業為研究對象,對其2004 ~ 201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環境績效信息從數量、質量和內容三個方面進行考查,找出了其中存在的問題,并為完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體系提出建議。
二、樣本選取和研究內容
(一)樣本選取
依據環保部《指南》我國重污染行業分為16類,分別是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藥、釀造、造紙、發酵、紡織和制革。本文對所有行業上市公司進行如下篩選:①剔除從深交所、上交所、巨潮資訊網站上無法獲取年報的上市公司;②剔除年報資料不全的公司。最終選取844家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其中2013年上市公司843家,另外2家是太行水泥和萊鋼股份,分別于2011和2012年終止上市,但為了保證樣本覆蓋全面,仍將其納入研究范圍。對2004 ~ 2013年共6705份年度報告中有關環境績效信息進行了搜集、整理和分析。
(二)研究內容
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主要集中于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主要項目注釋部分。
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的信息從性質上可分為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定性信息包括公司總體環保情況、環保技術、環保計劃、環保風險、環保制度與措施、環保宣教、違規違法說明等;定量信息分為能源、資源減排量與綜合利用率,三廢減排量以及環保投資等。
項目注釋部分的環境績效信息則是包含在對具體會計科目,如在建工程、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預計負債、管理費用等的數據說明中。
為更加系統、科學地整理年報中披露的環境績效信息,本文根據《指南》中規定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定期或臨時披露的信息大類,對環境績效信息內容進行整理,如表1、表2所示。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年份分析
表3上半部分描述了2004 ~ 2013年年報中披露了環境績效信息的公司數量。總體而言,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披露環境績效信息的年報份數逐年增長,但不同年份增幅差異較大,顯著增長的年份分別有2006年和2010年。2006年,上市公司披露數量從141家激增至336家,占當年公司總數的60.76%,漲幅為138.30%。2007 ~ 2009年,伴隨著上市公司總數平穩增加,已披露公司數量占比也逐步上漲。到2010年,有657家公司披露環境績效信息,較上年度增長了35.74%。2011 ~ 2013年披露公司數量增速放緩。截至2013年已有94.42%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了環境績效信息。這種年報披露數量的變化與國家法規政策的發布有著密切聯系,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新版會計準則,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等涉及環境績效信息;2010年環保部出臺《指南》,這些規章制度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績效信息或多或少起到了規范作用。
(二)行業分析
根據環保部2008年印發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16類重污染行業中屬于重工業的包括紡織、采礦、煤炭、化工、水泥、火電、鋼鐵、電解鋁、石化、制藥、冶金、制革和建材,造紙、釀造和發酵則屬于輕工業。由表3可知,發酵、造紙的披露比重大于80%,占整個輕工業企業的三分之二;相反,重工業中約四分之三行業披露比重低于80%,但其中大部分行業披露比重在70%以上。電解鋁行業披露比重最高,達到90.91%,說明該行業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情況較好。披露比重最低的為釀造行業,2004 ~ 2013年只有64.25%的企業披露了環境績效信息,且多是定性信息,不便于投資者決策。輕工業企業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略低于重工業企業,因此更愿意披露全面詳細的環境績效信息。
(三)披露內容分析
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次數最多的是公司總體環保情況,共有1846份年報披露了該內容,占年報總數的27.53%;其余披露內容集中于環保技術、環保風險、環保內部控制、減排降污措施和違規違法說明,這些指標披露次數皆在500次以上。然而,水資源消耗與節約量、三廢排放與減排量、煙塵與粉塵排放量等定量信息披露比重不到2%。報表注釋部分有關環境績效信息的內容基本為定量信息,主要披露與會計科目有關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年攤銷、累計攤銷等數據。本文根據其中部分環境績效信息指標披露次數及比重制作了表4,并進行了分析解讀。
1. 能源、資源排放量與減排量。2004 ~ 2013年披露能源、水資源消耗量與節約量的年報分別為101份和45份,有99份年報涉及廢水、廢氣排放與具體減排數量,總體披露比重不足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不同種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放量等,但從統計情況來看,只有少數公司按照標準排放污染物。這說明國家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必須加大執法力度。
2. 棄置費用。棄置費用反映了企業承擔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義務的支出情況。《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都涉及棄置費用。樣本公司逐漸開始披露棄置費用的期初、期末數,在建工程、預計負債、固定資產等會計科目的項目注釋部分可能提及棄置費用,披露的具體內容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未來處置費用、公司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油氣資產棄置支出和計提的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等。2013年有20家公司(占比2.38%)披露了棄置費用,涵蓋的行業包括紡織、鋼鐵、化工、火電、煤炭和采礦,這些都屬于重工業。
3. 稅收優惠。年報的“公司主要會計政策”部分包括對稅收優惠的單獨說明,與環境績效有關的優惠政策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線企業取得的贈款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等。2013年,已有90家公司(占10.69%)享受了這些稅收優惠。這說明仍有許多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不愿意通過環保生產方式來換取稅收優惠,也從側面反映出國家稅收扶持力度仍需提高,企業環保意識有待加強。
4. 政府補助、其他非流動負債和營業外收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會計上應當區分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前者計入遞延收益并分期計入損益,后者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附注中其他非流動負債和營業外收入項目詳細披露了補助項目的本期發生額、上期發生額。補助內容涵蓋政府環保補助收益、排污費返還、技改資金、環保治理獎金等。2004 ~ 2013年共計2358份年報披露了有關環境績效的補助信息,2004年僅5家公司(占0.96%)的年報中涉及環保補助內容,而2013年有513份年報(占60.78%)披露了政府補助具體期初期末金額,其中307份年報嚴格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對補助進行分類說明。可見國家對重污染行業公司環保扶持力度之大,上市公司也愿意以實際行動去爭取環保相關的補助,并且遵守會計準則規范披露環境信息。但仍有206家企業沒有對環保補助信息分類披露。行業之間差異逐年增大,2013年電解鋁行業7家樣本公司均披露了有關環保的政府補助內容,然而,石化行業2010 ~ 2013年披露數量沒有增加,披露比重僅為28.57%。
5. 排污費。2003年國務院頒布《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直接向排放環境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征收排污費。年報附注部分的其他流動負債、支付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管理費用、專項應付款等科目涉及排污費,需要披露期初、期末余額。2004 ~ 2013年火電、造紙行業上市公司排污費披露情況較好,披露比例均值分別為39.45%和39.34%,主要原因可能與監管制度有關。火電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大量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造紙廠廢氣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廢水污染物有總磷、氨氮、總氮等。國家發改委2006年發布《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2007年發布《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環保部2008年實施《紙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12年正式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國家制度準則的約束下,火電、造紙行業上市公司排污費繳納披露情況較好。另外,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煤炭、電解鋁行業披露比重均在40%以上,尤其煤炭行業達到56.76%。然而,制藥行業樣本公司自2006年以來排污費披露情況逐年惡化,2013年僅有11.03%家企業在年報中公開披露繳納情況。
6. 礦產資源補償費。1994年國務院發布《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此費用繳納情況存在的行業差異依然較大,重污染行業中采礦、煤炭、水泥、電解鋁和冶金行業的生產需要大量礦產資源,因此年報中關于此項的披露比例皆在20%以上,煤炭行業2004 ~ 2013年間有53.17%的企業在年報附注中的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管理費用、應交稅費部分詳細披露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期初及期末余額、暫時性差異、本期上期發生額。從時間維度來看,以上四個行業在2004年只有14.42%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了該內容,到2013年該比例達到45.03%,增長速度較快。部分樣本公司在年報會計政策及計稅依據部分單獨披露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計稅依據和稅率,以供閱讀者估量公司環境污染程度。
顯然,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更加偏好披露模糊定性式的信息,譬如“總體環保情況”披露在大多數年報中對應的內容是“我公司××××年通過加大環保投資、引進新技術、新設備以及技術改造等方式,在提高產品質量、節能減排以及環保治理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泛泛而談,沒有最大程度地反映公司真實情況,只是年報編寫方敷衍的措辭。此外,如“環境管理體系”信息披露的持續性較差,上市公司往往只在獲取有環保要求的相關資格認證的第一年詳細披露,這將不利于報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環境管理情況。1. 能源、資源排放量與減排量。2004 ~ 2013年披露能源、水資源消耗量與節約量的年報分別為101份和45份,有99份年報涉及廢水、廢氣排放與具體減排數量,總體披露比重不足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不同種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放量等,但從統計情況來看,只有少數公司按照標準排放污染物。這說明國家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必須加大執法力度。
2. 棄置費用。棄置費用反映了企業承擔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義務的支出情況。《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都涉及棄置費用。樣本公司逐漸開始披露棄置費用的期初、期末數,在建工程、預計負債、固定資產等會計科目的項目注釋部分可能提及棄置費用,披露的具體內容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未來處置費用、公司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油氣資產棄置支出和計提的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等。2013年有20家公司(占比2.38%)披露了棄置費用,涵蓋的行業包括紡織、鋼鐵、化工、火電、煤炭和采礦,這些都屬于重工業。
3. 稅收優惠。年報的“公司主要會計政策”部分包括對稅收優惠的單獨說明,與環境績效有關的優惠政策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線企業取得的贈款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等。2013年,已有90家公司(占10.69%)享受了這些稅收優惠。這說明仍有許多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不愿意通過環保生產方式來換取稅收優惠,也從側面反映出國家稅收扶持力度仍需提高,企業環保意識有待加強。
4. 政府補助、其他非流動負債和營業外收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會計上應當區分是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前者計入遞延收益并分期計入損益,后者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附注中其他非流動負債和營業外收入項目詳細披露了補助項目的本期發生額、上期發生額。補助內容涵蓋政府環保補助收益、排污費返還、技改資金、環保治理獎金等。2004 ~ 2013年共計2358份年報披露了有關環境績效的補助信息,2004年僅5家公司(占0.96%)的年報中涉及環保補助內容,而2013年有513份年報(占60.78%)披露了政府補助具體期初期末金額,其中307份年報嚴格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對補助進行分類說明。可見國家對重污染行業公司環保扶持力度之大,上市公司也愿意以實際行動去爭取環保相關的補助,并且遵守會計準則規范披露環境信息。但仍有206家企業沒有對環保補助信息分類披露。行業之間差異逐年增大,2013年電解鋁行業7家樣本公司均披露了有關環保的政府補助內容,然而,石化行業2010 ~ 2013年披露數量沒有增加,披露比重僅為28.57%。
5. 排污費。2003年國務院頒布《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直接向排放環境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征收排污費。年報附注部分的其他流動負債、支付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管理費用、專項應付款等科目涉及排污費,需要披露期初、期末余額。2004 ~ 2013年火電、造紙行業上市公司排污費披露情況較好,披露比例均值分別為39.45%和39.34%,主要原因可能與監管制度有關。火電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大量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造紙廠廢氣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廢水污染物有總磷、氨氮、總氮等。國家發改委2006年發布《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2007年發布《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環保部2008年實施《紙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2012年正式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國家制度準則的約束下,火電、造紙行業上市公司排污費繳納披露情況較好。另外,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煤炭、電解鋁行業披露比重均在40%以上,尤其煤炭行業達到56.76%。然而,制藥行業樣本公司自2006年以來排污費披露情況逐年惡化,2013年僅有11.03%家企業在年報中公開披露繳納情況。
6. 礦產資源補償費。1994年國務院發布《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此費用繳納情況存在的行業差異依然較大,重污染行業中采礦、煤炭、水泥、電解鋁和冶金行業的生產需要大量礦產資源,因此年報中關于此項的披露比例皆在20%以上,煤炭行業2004 ~ 2013年間有53.17%的企業在年報附注中的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管理費用、應交稅費部分詳細披露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期初及期末余額、暫時性差異、本期上期發生額。從時間維度來看,以上四個行業在2004年只有14.42%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了該內容,到2013年該比例達到45.03%,增長速度較快。部分樣本公司在年報會計政策及計稅依據部分單獨披露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計稅依據和稅率,以供閱讀者估量公司環境污染程度。
顯然,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更加偏好披露模糊定性式的信息,譬如“總體環保情況”披露在大多數年報中對應的內容是“我公司××××年通過加大環保投資、引進新技術、新設備以及技術改造等方式,在提高產品質量、節能減排以及環保治理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泛泛而談,沒有最大程度地反映公司真實情況,只是年報編寫方敷衍的措辭。此外,如“環境管理體系”信息披露的持續性較差,上市公司往往只在獲取有環保要求的相關資格認證的第一年詳細披露,這將不利于報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公司環境管理情況。表5分行業列示了政府補助、排污費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在2004、2006、2010、2013年度的披露比例。本文除了選擇了2004年和2013年一頭一尾兩個年度外,還列示了2006年與2010年兩年的統計數據的原因在于:2006年是現行會計準則開始實施的年度,2010年環保部頒布了《指南》。
四、結論與啟示
根據以上數據分析,得出以下結論:①從時間維度來看,2004 ~ 2013年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環境績效信息在數量方面顯著增長。從最初2004年只有7.01%的公司到2013年已有92.52%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環境績效信息。另外,隨著相關法規出臺,披露質量也明顯提高。②年報中環境績效信息披露水平在不同行業間差異較大,輕工業企業整體披露水平高于重工業企業,如發酵行業87.98%的年報涉及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然而化工行業披露比重只有53.5%。③在披露內容方面,上市公司傾向于使用抽象的文字性的定性描述,大多數年報都在泛泛而談,沒有反映任何具有參考價值的信息,只是在沿用以前年度的模板。無論定性還是定量信息大部分都是傳遞公司正面環保形象,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更加偏好披露環保技術、風險、補助、營業外收入的積極方面信息,負面情況通常被掩蓋。
李克強總理曾提過“環保法的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使殺手锏發揮作用的關鍵兩點是:①雖然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框架已初步成形,但細化到環境保護方面的會計準則規范仍未制定發布,這使得上市公司在處理環境績效方面的財務信息時缺乏國家統一的具體操作規范。因此,國家的環保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應快馬加鞭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環境會計準則以及配套的應用指南。②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環保執法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執法部門內部要完善問責機制,對于環保方面的監管、審核等權力的行使要落實責任到部門。唯有此,才能有效地促進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實現綠色經營,上市公司披露的環境績效信息在數量和內容方面才能有質的提高。
主要參考文獻:
周一虹,孫小雁.中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實證分析——以2004年滬市A股827家上市公司為例[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6(4).
田翠香.我國上市公司年報中的環境信息披露[J].會計之友,2010(1).
何麗梅,李哲,朱紅.我國電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及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研究[J].數理統計與管理,2011(3).
沈洪濤,李余曉璐.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現狀分析[J].證券市場導報,2010(6).
胡曲應.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研究——以2009年開展環保后督查的上市公司為例[J].證券市場導報,2010(12).
張長江,許家林.長三角地區石化塑膠行業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社會責任報告[J].財經論叢,2012(5).
作者單位: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南京2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