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加強預算管理,發揮預算在規劃、決策、控
制、評價活動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會計基本指
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預算管理,是指企業圍繞預算開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 預算管理旨在落實戰略規劃、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營運
績效,強化風險控制,推動企業戰略規劃實現。
第四條 企業實施預算管理時,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戰略導向原則。預算管理應圍繞企業的戰略規劃和業務計
劃有序開展,引導各預算責任主體聚焦戰略、專注執行、達成績效。
(二)過程控制原則。預算管理應建立在企業相關定額、標準基
礎之上,通過差異分析,監控預算目標的實現進度,提高預算管理的
過程管控能力。
(三)融合業務原則。預算管理應嵌入企業業務管理的各個領域、
層次、環節,促進各預算責任主體圍繞預算目標開展溝通與協調,提
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平衡管理原則。預算管理應平衡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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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利益與局部利益、收入與支出、結果與動因等關系,促進企業可持
續發展。
第五條 預算管理領域應用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滾動預
算、零基預算、彈性預算、作業預算、全面預算管理等。
企業應根據自身戰略規劃、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結合不同工具
方法的特征及適用范圍,單獨選擇使用一種適合的預算管理工具方
法,也可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工具方法綜合運用。
第六條 企業應整合預算與戰略管理領域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
強化預算對戰略規劃的決策支持;整合預算與成本管理領域的管理會
計工具方法,強化預算對戰略實施的監督機制;整合預算與績效管理
領域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強化預算對戰略目標的標桿引導。
第七條 企業預算管理工具方法的應用程序,一般包括預算編制、
預算執行、預算考核等。
第二章 應用環境
第八條 企業實施預算管理的基礎環境包括戰略規劃、業務計劃、
組織架構、內部管理制度、信息系統、相關外部環境等。
第九條 企業應分析外部環境的機會與挑戰、內部條件的優勢與
劣勢,形成戰略規劃,確立預算管理的方向、重點和目標。
第十條 企業應將戰略規劃具體化、數量化作為業務計劃和預算
目標,推動預算管理流程,促進戰略規劃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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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預算管理的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應與企業
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相協調,保障預算管理各環節職能銜接,流程
順暢。
第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定額與標準制度、授
權與控制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和績效獎勵制度等內部
管理制度,夯實預算管理的制度基礎。
第十三條 企業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規范預算管理流程,
提高預算管理效率。
第三章 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根據戰略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并通過預算編制
予以具體化和數量化。
第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和完善預算編制的工作制度,明確編制依
據、編制內容、編制程序和編制方法,確保預算編制依據合理、內容
全面、程序規范、方法科學。
第十六條 企業一般按照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方式,采用自上
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流程編制預算。預算編制流程與編制方
法的選擇應支持和強化企業的管理模式。
第四章 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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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預算編制完成后,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章程的
規定報經企業預算管理決策機構審議批準,以文件形式下達執行。
預算執行一般可以分為預算控制、預算調整等程序。
第十八條 預算控制是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全
過程控制。
第十九條 預算的事前控制,是指通過規范的預算編制流程,形
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可實現的預算控制目標。
第二十條 預算的事中控制,是指對費用、采購和資本性支出等
涉及現金支出的事項,按照預算額度和企業內部相關流程進行逐級審
批并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預算的事后控制,是指對銷售、回款、存貨等不涉
及現金支出的預算,以預算分析報告的方式進行監控。
第二十二條 預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是相對的。較高層次
或上一環節某些事項的事后控制,往往是下一層次、下一環節某些事
項的事前或事中控制。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授權控制制度,明確預算審批權限
和要求、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與報告等內容,強化預算責任,嚴格預算
控制。
第二十四條 預算審批包括預算內審批、預算外審批、超預算審
批等。預算內審批事項,應簡化流程,提高效率;預算外審批事項,
應嚴格控制,防范風險;超預算審批事項,應執行額外的審批流程。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制度,定期召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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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分析會議,通報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十六條 預算調整,是指在預算執行時,由各預算責任主體
根據經營管理要求、環境或政策變化,提出預算目標調整申請,經審
批后,對預算進行修訂的過程。
第二十七條 企業經批準下達的預算應保持穩定,由于客觀因素
導致預算執行發生重大差異確需調整預算的,應明確預算調整的條
件、主體、權限和程序等事宜。
第五章 預算考核
第二十八條 預算考核側重對財務指標和定量指標的考核,是企
業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預算考核制度,對各預算責任主體
進行預算考核,并將預算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切實做到有獎
有懲、獎懲分明。
第三十條 預算考核主體和考核對象的界定應堅持上級考核下
級、逐級考核、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相互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預算考核的內容一般包括預算執行結果、預算編制
和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預算執行和預算調整的規范
性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預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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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考核的標準、程序、結果和獎懲辦法應及時公開。
(二)預算考核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考核結果客觀公正。
(三)獎懲措施應公平合理,并得到及時落實。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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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 201 號——滾動預算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滾動預算,是指企業根據上一期預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
測結果,按既定的預算編制周期和滾動頻率,對原有的預算方案進行
調整和補充,逐期滾動,持續推進的預算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周期,是指每次預算編制所涵蓋的時間跨度。
滾動頻率,是指調整和補充預算的時間間隔,一般可以為月度、
季度、年度等。
第二條 滾動預算一般由中期滾動預算和短期滾動預算組成。中
期滾動預算的預算編制周期通常為 3 年或 5 年,以年度作為預算滾動
頻率。短期滾動預算通常以 1 年為預算編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為
預算滾動頻率。
第三條 滾動預算適用于各類企業。
第二章 應用環境
第四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
號——預算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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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應具備豐富的預算管理經驗和能力。
第六條 企業應建立先進科學的信息系統,及時獲取充足可靠的
外部市場數據和企業內部數據,以滿足預算滾動編制的需要。
第七條 企業應重視和加強預算編制基礎數據,統一數據標準,
包括標準成本、會計核算、市場信息等,確保預算編制以可靠、翔實、
完整的基礎數據為依據。
第三章 應用程序
第八條 企業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 200 號——預算管理》
中列示的應用程序實施滾動預算管理。
第九條 企業應研究外部環境變化,分析行業特質、戰略規劃和
業務性質對前瞻性的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基礎和信息化水平,
并在此基礎上確定預算編制的周期和預算滾動的頻率。
第十條 企業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結合業務性質
和管理要求,確定滾動預算編制的內容。
企業通常可以選擇僅編制業務滾動預算,對于管理基礎好、信息
化程度高的企業,還可選擇編制資本滾動預算和財務滾動預算。
第十一條 企業應遵循國家相關法規政策,以企業發展戰略和業
務計劃為依據,并根據上一期預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信息,經綜合
平衡和結構優化,作為下一期滾動預算的編制基礎。
第十二條 企業應以發展戰略和業務計劃為基礎,研究滾動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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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部重要事項,測算并提出預算方案。
第十三條 企業實行中期滾動預算的,應在中期預算方案的框架
內滾動編制年度預算。第一年的預算約束對應年度的預算,后續期間
的預算指引后續對應年度的預算。
第十四條 短期滾動預算服務于年度預算目標的實施。企業實行
短期滾動預算的,應以年度預算為基礎,分解編制短期滾動預算。
第十五條 企業應分析影響預算目標的各種動因之間的關系,建
立預算模型,生成預算編制方案。
第十六條 企業應對比分析上一期的預算信息和預算執行情況,
結合新的內外部環境預測信息,對下一期預算進行調整和修正,持續
進行預算的滾動編制。
第十七條 企業可借助數據倉庫等信息技術的支撐,實現預算編
制方案的快速生成,減少預算滾動編制的工作量。
第十八條 企業應根據預算滾動編制結果,調整資源配置和管理
要求。
第四章 應用評價
第十九條 企業通過持續滾動預算編制、逐期滾動管理,可以實
現動態反映市場,建立跨期綜合平衡,強化預算的決策與控制職能。
第二十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方法時,預算滾動的頻率越高,對
預算溝通的要求越高、預算編制的工作量越大;過高的滾動頻率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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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管理層的不穩定感,導致預算執行者無所適從。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