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改進和加強企業金融工具業務信息披露,滿足相關企業和監管部門防控金融風險需要,近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金融工具列報準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調整企業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相關列示項目及其披露內容,反映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后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二是要求企業充分揭示所面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情況,有助于投資者、債權人和監管部門合理評估企業風險敞口、風險性質、風險程度及其財務影響;三是強化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和策略的披露,促進企業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資產轉移相關信息的披露,包括企業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性質、金額、風險狀況以及企業繼續涉入情況等,切實提高企業金融資產轉移業務信息的透明度。
金融工具列報準則將與財政部近期修訂發布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會計等相關會計準則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