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16年工作計劃,我科開展了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管理工作調研,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我市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現狀
近幾年來,我市通過嚴格執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涉及國有資源有償使用的收入包括:政府舉辦的報紙廣告收入、出租車經營權收入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占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國有產權轉讓收入等,均已納預算管理,但仍有部分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疇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如戶外廣告、公共停車場等收入游離于“收支兩條線”管理之外。具體情況如下:
(一)已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昭君墓、五塔寺等旅游景點票收入、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呼市日報社廣告收入。
(二)已部分納入但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該部分收入主要是指利用政府信譽和政府所擁有的信息、技術等資源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履行政府職能,借助行政管理權力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入。按相關規定屬于非稅收入管理范疇,應納入財政監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我市現在對此類單位收費管理一直無法統一。已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有:
1、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收取的土地交易服務收費。
2、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收取的房產交易手續費。
(三)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
該部分收入主要目前包括廣播電視機構占用的無線電頻率資源取得的廣告收入、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橋梁、隧道、公園、廣場等的廣告權、冠名權、經營權等。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沒有完全應收盡收。
2、國有資源清查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全市具體有多少國有資源可供有償使用,收入產權還不明晰,在收入管理上游離于該不該管和能不能管之間。
(二)建議
1、對部分納入但未完全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
凡涉及利用政府信譽和政府所擁有的信息、技術等資源取得的收入,單位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借助行政管理權力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依據相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
2、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
凡涉及市政府投資建設公共設施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包括臨時大型交易展會廣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時,應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由各主管部門統一進行公開招投標,實行有限使用年限拍賣,收入歸政府所有。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公共場地設置停車泊位的,包括各類廣場、停車場、公共汽車站、火車站、橋下停車場以及跨區主要交通要道可以集中停車的公共場地,由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進行有限年限使用權拍賣,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相關工作措施
結合實際工作,為了切實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維護資產所有者權益,防止財政收入流失,公平收入分配,同時也是從源頭治理和防治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財政財務監督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5年,我局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起草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報政府發文。目前進入到征求市屬相關單位意見階段。下一步,建議我局開展如下相關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
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會議和媒體大力加強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宣傳。
(二)加強管理,應收盡收
一是組織對我市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進行一次全面摸底調查,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加強對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力度,能通過市場運作的,一律采取招、拍、掛的方式進行公開拍賣,防止資源流失。三是根據“以票管收、源頭控收、應收盡收”的原則,責成各個執收部門征收到位,及時足額繳款。
(三)加強監督,規范執收
一是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結合相關規定的要求,督促各執收單位加強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嚴防執收部門不作為和亂作為。二是加強與審計、監察等部門的配合,及時進行交流溝通與合作,加強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對應收不收、應繳不繳、截留坐收坐支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行為,依據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