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盧剛)為規范電網經營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電網經營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滿足國家輸配電定價核定和監審需要,近日,財政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電網經營行業》(以下簡稱《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電網經營企業范圍內施行,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其配電業務參照執行。
《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適用于電網經營企業。本制度所稱的電網經營企業是指擁有輸電網、配電網運營權,提供輸配電服務的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明確,電網經營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應當按照國家輸配電定價相關政策規定,依據不同電壓等級和用戶的用電特性及成本結構,分電壓等級確定輸配電服務產品類別,進行成本核算。
電網經營企業根據行業特點,通常設置“生產成本———輸配電成本”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項目歸集成本費用要素,對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
《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要求,輸配電成本應按月度進行分配和結轉,通過直接計入與分配計入成本的方式形成不同電壓等級的成本。其中,將其他運營費用中分攤的折舊費結轉至成本中心下相應電壓等級的固定資產折舊成本項目;將其他運營費用中分攤的其他成本費用結轉至成本中心下相應電壓等級的其他運營費用成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