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并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負責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第五條 破格
符合規定學歷(或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足(時間不超過1年)的人員,其財會工作業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破格:
(一)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頒獎機構文件為準)。
(二)獲得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或在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期間,所主持的會計機構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