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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
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推進“海河英才”行動計劃,進一步激發經濟專業人員干事創業活力和立足本職爭創一流的積極性,助力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和《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堅持服務發展,突出實體經濟、管理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等崗位特點,堅持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分級分類評價,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堅持促進人才開發使用,創新評價機制,拓寬申報渠道,激發經濟專業人員活力,形成覆蓋廣泛、專業合理、評價科學、運行順暢的經濟系列職稱制度,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經濟專業人才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明確實施范圍。本市(含駐津)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中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滿足申報條件的,可參加相應層級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經濟系列職稱評審。
2.合理設置專業。根據人社部要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市經濟職稱系列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與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今后,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從業人員數量、評價需求等因素,及時進行調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設置按國家統一公布的執行。
3.明確層級和名稱。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為體現專業屬性,在職稱證書中標注相應專業,如,經濟師(金融)、高級經濟師(金融)等。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等部分專業直接以專業命名(見附件1),如: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等。正高級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十一至十三級。
4.有效銜接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見附件2)的,可直接對應為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探索會計、統計、審計等屬性相近的職稱系列(專業)與經濟職稱系列的有效銜接,持會計、統計、審計中級職稱證書、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報考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持會計、統計、審計高級職稱證書、符合正高級經濟師相關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評審,持其他系列(專業)職稱證書的不得參加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考試或評審。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以德為先,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對存在學術造假等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2.突出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導向。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注重考察理論素養和業績水平,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重點評價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創新引領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可憑主持或參與完成的研究報告、項目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探索構建體現市場與社會認可的指標與方法。
3.實行市級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市人社局在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天津市經濟系列職稱評價標準(見附件3)。對按本市相關規定獲準開展自主評審的用人單位,在不低于市級標準基礎上,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單位標準。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實行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本市經濟專業人員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須達到高級經濟師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實行按系列統一評價,堅持業內同行專家評議,可綜合運用面試答辯、個人述職、業績分析等多種形式,給予客觀評價。
2.明確評價機構。市人社局是經濟系列的行業主管部門,組建天津市經濟系列正高級、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承擔社會化人才評價工作。本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由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承擔。
3.向優秀人才和基層一線傾斜。對下列經濟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在經濟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工作的;在新經濟業態工作的;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重點考察在基層的工作業績,還可適當放寬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進人才開發使用
1.實現職稱評價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加強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經濟專業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經濟系列職稱考試或評審。
2.經濟專業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創新思路,提高創新能力和專業水平;用人單位應支持經濟專業人員參加培訓。
3.經濟專業人員各層級職稱證書,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圍內均可互認,無需換證,用人單位可直接聘用。
4.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5〕67號)取得的經濟系列職稱證書繼續有效。
5.對已取得本市鄉企職稱證書的人員,符合經濟職稱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的,可憑鄉企職稱證書參加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考試或評審。
(五)強化評審服務和監督管理
1.優化申報評審服務。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依托“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經濟系列職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網上查驗”,讓“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進一步暢通申報渠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可在本市非公經濟職稱專辦窗口申報經濟系列職稱。不斷精簡申報材料,職稱評審辦事機構于每年職稱評審前對外公布申報材料清單。
2.強化評審過程管理。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含自主評審,下同)及評審專家庫核準備案制度,專家庫中積極吸納財稅、金融、工商管理等經濟領域的權威專家,以及一定數量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同行專家,擴大評審專家覆蓋面。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應包含一定數量非本單位評審專家。職稱評審委員會每次開展評審前,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須按規定隨機抽取當次評審專家,落實廉政保密制度。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的評審專家將取消資格并列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3.加強監督管理。市人社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調查、查詢資料等方式,對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開展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開展考務監督工作,對考試安全風險管控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經濟專業人員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經濟專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密切協調配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穩慎推進,務求實效。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嚴格程序,穩妥實施。在推進改革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任務平穩推進。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和用人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經濟專業人員積極支持和參與,營造立足本職、注重實際、潛心鉆研、爭創一流的人才成長氛圍,讓廣大經濟專業人員享有更多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津人專〔1994〕57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正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31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5〕6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天津市經濟系列各專業職稱名稱對照表
2.經濟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3.天津市經濟系列職稱評價標準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天津市經濟系列各專業職稱名稱對照表
序號
專業名稱
初級職稱名稱
中級職稱名稱
高級職稱名稱
正高級職稱名稱
1
工商管理
助理經濟師
(工商管理)
經濟師
(工商管理)
高級經濟師(工商管理)
正高級經濟師
(工商管理)
2
農業經濟
助理經濟師
(農業經濟)
經濟師(農業經濟)
高級經濟師(農業經濟)
正高級經濟師
(農業經濟)
3
財政稅收
助理經濟師
(財政稅收)
經濟師(財政稅收)
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
正高級經濟師
(財政稅收)
4
金融
助理經濟師
(金融)
經濟師(金融)
高級經濟師(金融)
正高級經濟師
(金融)
5
保險
助理經濟師
(保險)
經濟師(保險)
高級經濟師(保險)
正高級經濟師
(保險)
6
人力資源管理
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
人力資源管理師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7
旅游經濟
助理經濟師
(旅游經濟)
經濟師(旅游經濟)
高級經濟師(旅游經濟)
正高級經濟師
(旅游經濟)
8
運輸經濟
助理經濟師
(運輸經濟)
經濟師(運輸經濟)
高級經濟師(運輸經濟)
正高級經濟師
(運輸經濟)
9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助理經濟師(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經濟師(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高級經濟師(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正高級經濟師
(建筑與房地產經濟)
10
知識產權
助理知識產權師
知識產權師
高級知識產權師
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附件2
經濟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對應職稱層級
1
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
助理經濟師
2
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經濟師
3
拍賣師
助理經濟師
4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助理經濟師
5
房地產經紀人
經濟師
6
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
助理經濟師
7
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
經濟師
8
房地產估價師
經濟師
9
咨詢工程師(投資)
經濟師
10
土地登記代理
經濟師
11
資產評估師
助理經濟師或經濟師
12
稅務師
助理經濟師或經濟師
附件3
天津市經濟系列職稱評價標準
一、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二、助理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1.具有較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夠獨立對專項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綜合,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1.具有系統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能夠理解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2.有較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解決較復雜的業務問題。
3.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四、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資歷條件的,也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專業能力要求。能夠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以及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具備較強的組織分析和綜合判斷能力,能夠對本崗位經濟業務工作作出正確決策;具備豐富的本行業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所從事經濟專業領域內的重要或關鍵問題;能夠指導經濟師和其他經濟專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期間,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企業管理創新獎項。
3.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連續3年以上或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連續2年以上,期間,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
4.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區局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5.從事經濟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或區局級課題3項以上,并被區局級以上部門采用;從事經濟咨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區局級以上重點課題或大、中型企業重點研究、咨詢項目3項以上。
6.主持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的重要職能部門(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間,主持完成企業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7.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應用價值。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國家或省部級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專家稱號人員。
2.在基層一線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專業人員,獲區局級以上表彰,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3.連續 3 年經營收入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且經濟效益較好(以審計報告為準)的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4.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五、正高級經濟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后,從事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知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方法及發展趨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能夠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經濟發展提供決策建議或解決重要經濟問題;能夠指導高級經濟師和其他經濟專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升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主持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4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主持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期間的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全市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
3.主持過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區局級經濟項目,或4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管理、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區局級經濟項目,或5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發展戰略、投融資、經營管理、管理模式創新等項目。主持或參與的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4.主持的經營管理、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方面的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1項,或獲得區局級獎項2項;或作為骨干參與的科研或管理創新、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2項,或獲得區局級獎項4項。
5.主持制定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區局級國民經濟或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或重要規章制度等;作為主要業務骨干參與制定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區局級國民經濟或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濟政策或重要規章制度等;主持或參與的項目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6.所在企業獲得1個以上中國馳名商標、或2個以上本市著名商標,或企業獲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所獲專利已轉化應用并取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本人在創名牌產品研發或專利發明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7.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區局級一等獎2項以上,或區局級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
8.獨立撰寫1本以上或作為主要作者撰寫3本以上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專業著作并公開出版(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上發表與申報專業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學性、指導性、實用性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在國際或全國專業學術研討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學術會議宣讀論文3篇以上,并經3名以上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評議證明,具有較高水平和應用價值。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獲國家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等專家稱號人員。
2.在基層一線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專業人員,獲省部級以上表彰,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3.連續 3 年經營收入達到全國同行業企業領先水平,且經濟效益較好(以審計報告為準)的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4.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一、二等獎3項以上獎勵。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3名相關專業正高級經濟師(或教授)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六、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適用于本市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中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
(二)本標準中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是指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的累計有效年限,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參評當年12月31日。
(三)本標準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該數字本身。
(四)公開出版著作指具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研究性合法書籍,不包括內部出版的論文集、講話集、報告集等。
(五) “項目主持”指該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項目或課題的全面工作,一般為項目或課題的第一順位完成人;“項目主要參與人”指獎項、項目的主持人、主要參與者(一般為前三順位完成人)或子項目的主持人。
(六)企業規模劃分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執行。
政策問答
一、本市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堅持服務發展,突出實體經濟、管理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等崗位特點,堅持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分級分類評價,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堅持促進人才開發使用,創新評價機制,拓寬申報渠道,激發經濟專業人員活力,形成覆蓋廣泛、專業合理、評價科學、運行順暢的經濟系列職稱制度,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經濟專業人才支撐。
二、經濟系列職稱評價的實施范圍是什么?
答:本市(含駐津)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中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滿足申報條件的,可參加相應層級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經濟系列職稱評審。
三、經濟系列的專業設置是什么?
答:根據人社部要求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市經濟職稱系列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與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今后,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從業人員數量、評價需求等因素,及時進行調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專業設置按國家統一公布的執行。
四、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的層級和名稱是什么?
答: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為體現專業屬性,在職稱證書中標注相應專業,如,經濟師(金融)、高級經濟師(金融)等。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等部分專業直接以專業命名,如: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等。正高級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十一至十三級。
五、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如何與職業資格制度銜接?
答: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的,可直接對應為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探索會計、統計、審計等屬性相近的職稱系列(專業)與經濟職稱系列的有效銜接,持會計、統計、審計中級職稱證書、符合報名條件的可報考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持會計、統計、審計高級職稱證書、符合正高級經濟師相關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評審,持其他系列(專業)職稱證書的不得參加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考試或評審。
六、經濟系列職稱評價把什么放在首位?
答: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以德為先,引導經濟專業人員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對存在學術造假等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七、經濟系列職稱評價如何突出創新能力、業績貢獻?
答:注重考察理論素養和業績水平,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重點評價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創新引領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可憑主持或參與完成的研究報告、項目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探索構建體現市場與社會認可的指標與方法。
八、經濟系列職稱的評價標準如何掌握?
答:實行市級標準、單位標準相結合。市人社局在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天津市經濟系列職稱評價標準。對按本市相關規定獲準開展自主評審的用人單位,在不低于市級標準基礎上,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制定單位標準。
九、經濟系列職稱評價的方式有哪些?
答: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實行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本市經濟專業人員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須達到高級經濟師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實行按系列統一評價,堅持業內同行專家評議,可綜合運用面試答辯、個人述職、業績分析等多種形式,給予客觀評價。
十、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價機構是哪里?
答:市人社局是經濟系列的行業主管部門,組建天津市經濟系列正高級、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負責承擔社會化人才評價工作。本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由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承擔。
十一、經濟系列職稱評價如何向優秀人才和基層一線傾斜?
答:對下列經濟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在經濟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工作的;在新經濟業態工作的;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重點考察在基層的工作業績,還可適當放寬科研能力要求。
十二、經濟系列職稱如何使用?
答:實現職稱評價與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加強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經濟專業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參加經濟系列職稱考試或評審。
十三、經濟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有何要求?
答:經濟專業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創新思路,提高創新能力和專業水平;用人單位應支持經濟專業人員參加培訓。
十四、經濟系列職稱證書在京津冀通用嗎?
答:經濟專業人員各層級職稱證書,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圍內均可互認,無需換證,用人單位可直接聘用。
十五、如何優化經濟系列職稱申報評審服務?
答: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依托“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經濟系列職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網上查驗”,讓“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進一步暢通申報渠道,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經濟專業人員可在本市非公經濟職稱專辦窗口申報經濟系列職稱。不斷精簡申報材料,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每年職稱評審前對外公布申報材料清單。
十六、如何強化經濟系列職稱評審過程管理?
答:嚴格落實職稱評審委員會(含自主評審,下同)及評審專家庫核準備案制度,專家庫中積極吸納財稅、金融、工商管理等經濟領域的權威專家,以及一定數量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同行專家,擴大評審專家覆蓋面。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應包含一定數量非本單位評審專家。職稱評審委員會每次開展評審前,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須按規定隨機抽取當次評審專家,落實廉政保密制度。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對違反紀律的評審專家將取消資格并列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十七、如何加強經濟系列職稱評審監督管理?
答:市人社局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調查、查詢資料等方式,對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工作開展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復查,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開展考務監督工作,對考試安全風險管控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十八、本實施意見何時生效、何時廢止?
答: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市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津人專〔1994〕57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正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31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5〕67號)同時廢止。已頒發的本市經濟系列職稱證書,在本實施意見正式施行后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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