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滬國資委統[2008]354號
各出資企業: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7]38號)、《關于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國資發評價[2007]6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執行新會計準則試點工作情況,為積極穩妥推進本市國有企業開展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將會產生重大影響,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素質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業集團要高度重視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和工作職責,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對所屬子企業的督導,充分估計新會計準則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的平穩過渡和有效執行。
二、新會計準則執行的工作進度安排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將在2010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8年在6-7家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中開展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擴大試點工作。
(二)2009年在市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全面推進新會計準則的執行工作。
(三)2010年對尚未執行的企業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掃尾工作。
市屬其他國有企業由我委與相關監管部門協調確定推進時間表。
三、首次執行的工作程序及需報送的有關資料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項工作。我委將對企業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階段的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和批復。
(一)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
企業應當對有關人員做好新會計準則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產清查工作,認真做好內部控制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進一步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
1、組織新會計準則的學習培訓工作
市國資委將于2008、2009年分批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有關安排另行通知)。各企業應當將學習和掌握新會計準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企業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認真、扎實地組織開展新會計準則層層培訓工作,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深入研究探討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2、全面開展企業戶數清理工作
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當納入合并范圍。因此,企業應當按照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自上而下分級組織做好子企業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對下屬企業(單位)的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要認真組織清理,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
3、認真做好資產負債清查工作
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和質量核實,特別是對各類借款、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表外核算資產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并嚴格劃分各類資產的范圍,如實反映各類資產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規范其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準確執行新會計準則奠定基礎。
4、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會計準則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及時梳理和改造業務流程,完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補充完善新會計準則規定的職工薪酬管理、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等內控管理規范,定期開展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環節,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
5、做好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準備工作
各企業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聘請中介機構開展新會計準則期初數調整事項審計的準備工作。擬選聘的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符合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相關要求(詳見滬國資委統[2007]661號),并在申請時一并報國資委。
(二)申請階段的主要工作
對已按前述規定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的企業,應按照下列程序要求進行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申請工作。
1、提出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申請
企業集團應向市國資委提出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申請,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擬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理由;
2)擬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時間、范圍;
3)執行新會計準則預計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4)擬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5)其他準備工作。
申請應附報企業董事會等權力機構對企業申請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決議、擬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清單、按新會計準則修訂的集團會計核算辦法、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
2、統一修訂并上報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
企業應當統一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制度化、規范化。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國資委報備。
3、制定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
企業應當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制定新舊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轉換辦法,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
4、測算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影響
初步測算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可能對企業期初國有權益和股東權益的影響,以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的重大影響等,并將初步測算結果向市國資委上報。
(三)審核批復階段的主要工作
經市國資委批復同意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完成新舊會計準則期初數的申報和中介機構的審計等以下幾項主要工作。
1、編制《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
企業應當按照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指標解釋口徑以及本通知的規定,認真編報《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
2、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要求
會計師事務所應對企業編報的《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發表審計意見,對境外等子企業確實難以出具審計報告的,應當參照審計報告披露格式出具專項鑒證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包括報告正文和相關附表及附件,并重點披露下列內容:
(1)審計依據、審計方法、審計范圍和已實施的審計程序;
(2)對首次執行日企業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變動核實結果及處理意見;
(3)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詳細情況的審核意見;
(4)依據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調整情況;
(5)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可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等。
3、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期初數調整事項報市國資委審核認定
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的審計與年度決算審計工作結合開展。企業在上報決算報告時,同時報送《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審計報告。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國資委在審核后與年度決算結果一并批復。
報送材料應附報集團合并、本部以及所屬子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專項審計報告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加蓋企業公章。紙質申報表以“元”為金額單位打印。
四、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政策要求
企業應當根據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政策規定,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銜接工作。
(一)加強職工薪酬核算管理
各企業應當按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規范各項報酬的計提與發放。加強職工福利費和工資總額管理,嚴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長幅度,按規定使用應付福利費余額和應付工資余額,不得隨意擴大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二)規范內部退休人員支出
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確認預計負債并進行追溯調整。但對確認預計負債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內部退休計劃在首次執行日之前已經過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并已實施;
2、內部退休人員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者工齡已滿30年的企業職工;
3、支出僅包括自首次執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業擬支付給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和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除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以外,企業承擔的離退休職工其他支出(如統籌外費用等),不作為辭退福利確認預計負債。
(三)適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企業應當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辦法,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范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產市場交易特點、行業發展特征、資產質量狀況相符合。
企業應審慎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市國資委核準。
(四)規范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管理
企業應當根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管理辦法,合理劃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類別,科學確定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估值方法,一經確定后,不得隨意調整。
各企業應當認真落實執行新會計準則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強化對各級子企業的財務監管,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在執行和準備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國資委(統計評價處)。
五、市屬其他國有企業執行新準則事宜按本通知執行;各區縣國資監管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表式)
2.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重要項目說明
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