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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報材料指南
(2024年度)
申報人員應根據自身專業技術崗位情況,按照《廣東省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5〕10號)規定,如實填報并按規定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流程
登錄廣東省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管理系統(http://www.gdkjps.net,以下簡稱評審系統),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省級主管部門或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省高評委會辦公室審核→網上繳費流程依次進行。
二、申報材料清單
(一)基本材料。電子證件照(紅底或藍底,JPG格式)、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報告、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等。
(二)在職在崗材料
1.與個人工作經歷相符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社保憑證打印時間截至2024年12月。申報人社保繳費單位與工作單位原則上應一致,如不一致須補充上傳個人勞動合同并應以勞動關系所屬法人單位申報(屬于人事代理或者勞務派遣的,須補充上
傳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實際工作單位與社保繳費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并以實際工作單位申報)。
2.行政職務應提供單位正式任命文件、會議紀要或勞動合同等佐證材料,不接受單位開具的任職證明。
(三)繼續教育材料。提供“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生成的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會計專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分,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
(四)年度考核材料。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績效考核)表或《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按聘任期進行考核的需提供相應聘書或文件,不接受單位開具的聘用證明。
1.高級。大專學歷提供近10年考核情況(2015-2024年度),大學本科、碩士等學歷(學位)提供近5年考核情況(2020-2024年度),博士學位提供近2年考核情況(2023-2024年度)。
2.正高級。提供近5年考核情況(2020-2024年度)。
(五)專業技術工作報告。主要對申報人取得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及取得時間等)、從事與申報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業績成果情況、專業特長及經驗體會、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字數3,000字內。
(六)業績成果材料。實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分為制度標準類、創新實踐類、理論研究類以及其他類代表作。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評價標準條件及附錄規定提供業績成果材料,每項代表性成果需提交相關說明(基本情況、成效及申報人發揮的作用,非獨立完成成果需說明申報人承擔的具體工作內容、個人排列名次等),根據類別填寫對應的《代表性成果情況說明表》并附相關的證明文件。
1.制度標準類。即任現職期間,主持(執筆)制定行業、系統、單位會計財務實務工作相關的各項制度規定、管理辦法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2.創新實踐類。即任現職期間,主持(參與)行業、系統或單位與會計財務實務工作相關各項創新實踐活動等方面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3.理論研究類。即任現職期間,主持(獨立)完成與會計財務實務工作相關的理論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完成的相關理論研究課題、第一(獨立)作者公開發表的論文、公開出版的專(譯)著等。完整符合《廣東省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第十九條第3點(1)-(4)條件之一,或第二十四條第3點(1)-(5)條件之一,可作為1項代表性成果。
(1)獨立或主持完成供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參考或使用的專題研究報告等。包括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采納證明文件(加蓋單位或政府相關部門公章)、研究報告全文。
(2)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課題。提供立項文件、結題文件和結題研究報告。
(3)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提供論文發表期刊(不含增刊、專刊、電子期刊)的封面、版權頁、目錄(標識本人論文題目)、正文和封底,論文字數不少于3,000字。清樣稿、用稿通知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原則上應可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檢索到相關信息,如未被收錄需在評審系統上傳與發表論文一致的word文檔用于論文檢測。省高評委辦公室將統一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提交省高評委會進行評議。
(4)專(譯)著。提供國家版本數據中心(https://pdc.capub.cn)圖書檢索結果頁、專(譯)著(不含音像電子圖書)封面、版權頁、目錄、著作封底,著作原件隨紙質材料一并寄至省高評委會辦公室。
4.其他類。在評審系統“其他代表作”欄提交的業績成果代表作不得與上述3類業績成果代表作類型重復。
(七)評前公示材料。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系統開放申報前進行公示無效),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按規定將評審系統生成的《()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首頁(若有)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以供查驗(公示材料應為在評審系統填報、提交的材料)。
公示期結束后,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
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上加具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評審系統。
(八)《高級會計實務》免試申請材料
1.注冊會計師。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②申報時隸屬于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或《注冊會計師證書》;③《會計師事務所注冊執業工作經歷表》。
2.港澳專業技術人才。①香港注冊會計師或澳門會計師證書;②《港澳專業技術人才會計財務實務工作經歷表》。
(九)正高級會計師破格申請材料。除評審規定申報材料外,還應提供2名正高級會計師簽署的《正高級會計師破格申報推薦函》、符合破格條件相關佐證材料。
(十)轉系列申報評審材料。除評審規定申報材料外,還應提供轉崗相關證明材料、經檔案保管部門蓋章的轉系列前獲得的職稱證書及職稱評審表的復印件。
(十一)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申報材料。除評審規定申報材料外,還應提供《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評審系統自動生成,紙質件需另報送)、經檔案保管部門蓋章的原職稱證書和職稱評審表的復印件。
(十二)委托評審材料。中直、部屬、軍隊和外省駐粵單位申報人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填寫《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中“委托評審審核”頁相關內
容并加蓋公章。
(十三)承諾書。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應分別簽署《申報人承諾書》《單位承諾書》并上傳評審系統。
三、其他相關事項
(一)申報評審相關表格、承諾書等模板請登錄評審系統-“表格下載”模塊進行下載。佐證材料應由申報單位審核簽名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彩色掃描,pdf格式。
(二)申報人員應及時查看審核狀態,因填報不正確、不完整等原因被省高評委辦退回的,申報人應按規定一次完成修改再次逐級報送,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三)紙質材料僅提供《廣東省職稱評審表》1份(《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結合實際提供1份),通過評審系統自動生成,A4紙雙面打印并經所在單位、市人社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蓋章。其他申報材料全部在評審系統提交。
(四)《會計師事務所注冊執業工作經歷表》須經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審核并加具意見,咨詢電話:020-83063571、83063586。
(五)評審系統技術問題咨詢電話:020-81906047;評審政策問題咨詢電話:020-83170315、83170307、83170302、8317031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