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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024年度會計高級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的政策問答

  一、學歷資歷
1. 通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資歷年限如何計算?
(1)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報人在2018年11月通過評審取得2018年度中級職稱,申報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其職稱資歷年限從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滿5年。又如申報人2019年3月通過評審取得2018年度中級職稱,申報2022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其職稱資歷年限仍可從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滿5年。
(2)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報人在2022年4月通過評審取得2021年度中級職稱,申報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職稱資歷年限從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滿5年。
2.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資歷年限如何計算?
(1)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報人在2020年4月13日認定取得中級職稱,申報高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歷年限從2020年4月13日起算。
(2)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與評審相同)。例如:申報人在2022年4月認定取得2021年度中級職稱,申報高級職稱,其職稱資歷年限從2022年1月1日起算。
3.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資歷年限如何計算?
答:其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4.技工院校學歷在職稱申報中如何對待?
答:除法律法規對學歷要求有規定的系列(專業)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5.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出具什么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答:取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進行認證,網址:https://zwfw.cscse.edu.cn/)。
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方法
6.2020年度及以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鑒于此前有效材料時段均截止到評審年度的8月31日,為做好銜接過渡,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從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
(1)申報人在2018年11月評審取得2018年度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18年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2)申報人在2019年3月評審取得2018年度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時,有效材料時段自2018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7.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評審通過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申報材料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報人在2024年3月通過2023年度職稱評審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職稱申報有效材料時段自2024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8. 2020年度及以前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考核認定通過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申報材料的起算時間為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報人在2020年4月13日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職稱申報有效材料時段自2020年4月13日起算,至副高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9.2021年度及此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職稱申報材料時段如何計算?
答: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考核認定通過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申報材料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考核認定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報人在2022年4月通過2021年度認定取得中級職稱,申報副高級職稱評審時,其職稱申報有效材料時段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止。
三、社保憑證
10.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中無法獲取社保繳納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報人須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符合資歷年限要求的社保證明。該社保證明可在市職稱申報系統自動獲取,如無法通過市系統獲取的部分,請提供《廣東省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或省外社保參保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勞務派遣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資質證明及與現工作單位的派遣協議。
四、論文
11.攻讀全日制碩士或博士期間發表的論文是否可以用于申報職稱?
答:不可以。
12.市系統上傳論文是否只上傳論文正文即可?
答:上傳的論文應附上刊物的封面頁、目錄頁、正文頁。
13.對在電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有何要求?
答:在電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申報人需下載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網站下載的PDF文檔或SCI、EI等檢索證明。
14.提交境外發表的論文有哪些要求?
答:(1)提交一份論文檢索結果證明〔可由中山大學國際聯機檢索中心(電話:84112094)、廣東省科技情報研究所國際聯機情報檢索中心(電話:83561171-820)、廣州市科技查新咨詢中心(電話:83491598)或其他正規的論文檢索單位出具〕;
(2)提交論文原件和中文翻譯版本1份。
15.論文尚未公開發表,是否可以提交錄用通知?
答:不可以。提交論文(著作)的時效以該論文發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為準。
16.有多個學術成果符合評審條件,但其中一個期刊屬于假期刊的,可否按 “不采用,但不影響其他業績參評”的方式處理?
答:不可以。申報人在申報時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了誠信承諾,該承諾是對所有材料的承諾。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實的材料都屬于違背誠信承諾行為,應接受有關部門給予的處理。  
17.期刊核驗的方式有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申報人可以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備案信息;
(2)通過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的收錄情況對比;
(3)通過期刊的官方網站進行比對;
(4)結合個人論文發表渠道等進行核驗。
論文期刊名錄需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辦事服務--從業機構和產品查詢--“期刊/期刊社”查詢或“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查詢。所提交的論文內容原則上需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www.wanfangdata.com.cn)、維普網(http://www.cqvip.com/)其中一個網站收錄。相應職稱評價標準條件中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未收錄的,應由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即:期刊必須在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不在中國知網、萬方、維普等網站收錄的論文,由評委會組織專家鑒定。 
18.評審通過人員發現套刊、假刊等虛假材料,可否免予處理?  
答:不可以。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第十七條規定, 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之一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我市年度評審工作通知明確規定,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行為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記錄在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繼續教育條件
19.職稱申報的繼續教育條件如何規定?
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23〕19號)執行,提供與職稱申報專業對應且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該證書應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生成并打印。
六、申報不同專業職稱與轉系列評審
20.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可以申報不同專業職稱?
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復合型人才方向發展,符合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應使用不同業績成果申報不同專業職稱。
21.轉系列評審有何要求?
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后,可按規定申報轉系列職稱評審。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后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七、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
22.外省、中央單位流動至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我省職稱時原職稱是否需要確認?
答:《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規定,“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工作,是對于專業技術人員在進入我省用人單位前在原區域、原單位合規取得的職稱,按程序進行重新評審或確認的一項職稱服務。根據《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
23.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如何辦理?
答: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員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按照《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后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工作的申報程序、申報材料與我省常規職稱評審相同,結合我省每年度常規職稱評審工作同步開展。對于重新評審通過人員,發放我省職稱證書。
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工作是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審核的重要環節。對于確認通過人員,由相應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確認意見,確認意見僅用于在我省申報評審職稱。除申報評審職稱外,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不單獨受理確認申請。
八、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24.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哪些可與我省職稱對應?如何對應?
答:2024年度繼續在全省職稱評審工作中試行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我省職稱對應。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不另行換發職稱證書。
根據《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以及國家各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對應關系如下: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對應職稱系列 對應職稱層級 備注(供參考)
1 注冊消防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對應工程師。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2 注冊建筑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一級注冊建筑師對應工程師。
二級注冊建筑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3 造價工程師 經濟專業人員 造價工程師對應工程師或經濟師。 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造價工程師:工程經濟類學歷人員對應經濟師,工程技術類學歷人員對應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對應工程師。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4 建造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一級建造師對應工程師。 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專業: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5 注冊結構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對應工程師。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6 注冊計量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一級注冊計量師對應工程師。
二級注冊計量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7 注冊安全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對應工程師。 專業: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經濟專業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對應工程師或經濟師。 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工程經濟類人員對應經濟師,工程技術類人員對應工程師。
8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中級資格對應工程師。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工程師。
9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對應助理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對應工程師。
10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助理試驗檢測師對應助理工程師。
試驗檢測師對應工程師。
11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工程師。
中級資格對應工程師。
12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13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14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15 監理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專業: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
16 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城市規劃師)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17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除外)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道路工程
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注冊化工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
注冊冶金工程師:金屬冶煉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
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注冊機械工程師
18 注冊設備監理師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19 注冊測繪師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20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工程經濟類、管理類學歷人員對應經濟師,工程技術類學歷人員對應工程師。
經濟專業人員 經濟師
21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工程技術人才 工程師
22 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 工程技術人才 初級資格: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技術工作滿3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以上學歷資歷人員可對應助理工程師。 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 號)關于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歷資歷條件的,可分別對應我省工程技術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例如,取得系統架構設計師資格,具備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 10 年可對應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碩士學位的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 7 年可對應高級工程師職稱。
中級資格: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技術工作滿7年;以上學歷資歷人員可對應工程師。
高級資格: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滿7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技術工作滿10年;以上學歷資歷人員可對應高級工程師。
23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經濟專業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經濟師。 專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經濟師。
24 銀行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經濟專業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經濟師。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經濟師。
25 拍賣師 經濟專業人員 助理經濟師
26 導游資格 經濟專業人員 助理經濟師
27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 經濟專業人員 助理經濟師
28 稅務師 經濟專業人員 助理經濟師
29 房地產估價師 經濟專業人員 經濟師
30 資產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 經濟專業人員 經濟師
31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經濟專業人員 經濟師
32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 經濟專業人員 經濟師
33 注冊稅務師 經濟專業人員 經濟師
34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會計師。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會計師。
35 注冊會計師 會計專業人員 會計師
審計專業人員 審計師
36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審計專業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審計師。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審計師。
37 醫師
(含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藥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 衛生技術人員 執業醫師對應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對應醫士。
38 護士執業資格 衛生技術人員 中專、大專學歷人員對應護士。
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且從事護理工作滿1年對應護師。
39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衛生技術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主治(主管)醫師、主管藥師、主管技師或主管護師。
初級資格對應藥師(士)、護師或技師(士)。
40 執業藥師 衛生技術人員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指醫藥行業生產和流通領域人員,不含醫療衛生機構人員。
41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出版專業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編輯。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編輯。
42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統計專業人員 中級資格對應統計師。
初級資格對應助理統計師。
43 翻譯專業資格 翻譯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對應翻譯。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對應助理翻譯。
44 執業獸醫資格 農業技術人員 助理獸醫師
45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高級社會工作師對應高級職稱。
社會工作師對應中級職稱。
助理社會工作師對應初級職稱。
九、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
25. 對于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有何職稱評審傾斜政策?
答:對于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當前仍執行《廣東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在我市市屬、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取得首次職稱前,可按文件規定的范圍、條件、流程申報職稱。應提供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申報評審,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等條件不作為評審必要條件。回國后在境內取得的業績成果不納入該“綠色通道”評審的有效材料范圍,可作為參考。
十、其它方面
26.博士后在站期間的工作業績是否可作為有效績?
答:博士后在站期間的工作業績可以作為申報職稱評審有效材料。
27.哪些專業已實行全國統考,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目前,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衛生、船舶、翻譯、出版、通信、安全、造價專業的初、中級以及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中、高級等專業已實行全國統考,不再開展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28.評前、評后“雙公示”制度,有何要求?
答:各相關單位、各級評委辦要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評審工作要求,落實好“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
評前公示,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非無紙化評審的還需將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
評后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在門戶網站“廣州職稱”——“通知公告”欄目(網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統一進行評后網上公示,評委辦應同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并同步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進行評后公示。
29.學校教師同時在企業兼(掛)職,申報非教師系列的其它職稱有何要求?
答:(1)屬于個人行為的兼職經歷與業績不能用于申報職稱。
(2)教師兼(掛)職,應由單位批準(須提供單位證明、相關佐證材料,并提交送審和上傳至系統)。
(3)學校教師在兼(掛)職企業取得的業績,需加具企業、學校意見和公章,并提交送審和上傳至系統。
(4)在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中,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取得的業績不應算作教師在兼(掛)職企業中取得的業績。
十一、系統填報
30.送廣東省(外)評委會申報職稱的申報人,除在我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填報外,還需填報哪些系統?
答:送廣東省(外)評委會申報職稱的申報人,除在我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完成網上申報外,還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報(另有規定的省評委會除外)。
31.在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時,“人事管理單位”和“主管單位”應如何填報?
答:在填報“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時,“人事管理單位”和“主管單位”須選擇報送“廣州市人事服務中心”(廣州市人事考試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中心)。
32.送廣東省(外)評委會材料審核通過后如何打印職稱評審材料評前審核表(電子印章)?
答:登錄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個人用戶”權限,點擊界面左側目錄“個人申報業務查詢”進入相應的辦理業務,在右側界面最下方“電子印章”欄目打印《職稱評審材料評前審核表(電子印章)》。
33.在市系統上填寫學歷(學位)教育情況,應按什么順序填寫?應從什么學歷階段開始填寫?
答:鑒于《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中“最高學歷”欄只顯示順序號記錄為“1”的學歷,因此申報人填寫學歷(學位)教育情況時應從最高學歷填至最低學歷(高中或中專),并把最高學歷(學位)順序號記錄為“1”。
34.評審表中填寫的業績成果情況需要填寫至哪一年?
答:評審表中“獲現資格以來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的業績成果情況”欄應填寫至申報職稱的當年。所有申報評審材料的時效截止至申報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5.上傳照片有何要求?
答:本人近期(半年內)正面免冠彩色1寸藍色底(其他顏色不予受理)電子證件照;照片圖像應人像清晰,輪廓分明,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經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后,再拍照上傳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應為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大小在100k以內,像素不小于413×295。
36. 市系統中非公有制單位權限如何開通?
答: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設立非公有制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點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2674號,非公有制單位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法人單位權限由單位所在區職稱業務申報點審批開通。
點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業務專題—人才工作-廣州職稱-職稱申報-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網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先用經辦人的身份證號碼實名制注冊為“個人用戶”后,在系統登錄界面點擊“單位系統管理員權限申請”,填寫完相應的信息后提交至單位所在區職稱申報點。
具體請咨詢所在區職稱業務申報點(網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content/post_9362224.html)。
37.市系統中申報人的工作單位名稱如何變更?
答:請登錄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網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點擊右上角“資料修改”欄可進行基礎信息修改。
38.省系統中申報人人事管理單位名稱如何變更?
答:請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進入“網上業務→個人信息→人事管理單位變更申請→業務申請”,可進行人事管理單位變更申請。
十二、職稱證書
39. 啟用2017年新版證書后,舊版證書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年1月1日起啟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016版),原2010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依然有效,不需要換證。
40.推行電子職稱證書,是否還同時發放印制證書?
答:自2019年起,評審取得職稱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印制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
41.廣東省職稱電子證書及《廣州市職稱評審、認定核準表(電子印章)》如何查詢打印?
(1)登錄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網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個人用戶”權限,點擊界面左側目錄“個人申報業務查詢”,查詢個人證書編號;
(2)在“個人申報業務查詢--電子證書查詢打印”打開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點擊界面右上角的“證書查詢”欄目;
(3)進入“證書查詢”界面,輸入“姓名+身份證號+證書號碼+驗證碼”查詢(不需要個人注冊系統);
(4)在電子證書查詢結果界面,可點擊該界面左邊“下載電子證照”進行下載打印;
(5)登錄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個人用戶”權限,點擊界面左側目錄“個人申報業務查詢”進入相應的辦理業務,在右側界面最下方“電子印章”欄目打印《廣州市職稱評審、認定核準表(電子印章)》。
42. 在我市取得職稱后,怎么查詢證書?
答: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登錄“廣州市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查詢”系統(網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錄入證書類型、姓名、身份證號以及證書編號,可查詢證書信息。
十三、職稱收費
43. 職稱評審、認定是否收費?
答: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穗發改〔2018〕525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評委會(含有關單位自主組建的評委會)免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含認定、論著鑒定、答辯費);免征收費后,由同級財政保障所需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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