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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零基預算改革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贛辦發〔2025〕1號)關于“進一步摸清省級可貨幣化計量、可有效識別、可盤活利用、可統籌調配的資產資源情況,分類提出依法依規處置閑置資產資源的政策措施”的要求,以及做好《省政府黨組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辦公設備等閑置資產盤活利用不足,未能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問題整改,經研究,決定全面開展省級國有資產清理盤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清理、精準梳理、分類施策,摸清省級各部門各單位可盤活國有資產底數,建立可盤活資產臺賬,細化盤活舉措,持續推動資產高效利用,切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則
(一)全面覆蓋。按照“應盤盡盤”的原則,全面摸清所有省級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可貨幣化計量、可有效識別、可盤活利用、可統籌調配的資產資源情況。
(二)分類施策。按照“誰主管、誰盤活”的原則,嚴格落實主管部門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按資產類型分類推進各單位資產盤活工作。
(三)依法合規。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確保盤活工作依法合規有序推進。
(四)動態推進。建立健全動態更新機制,及時補充調整各部門各單位可盤活資產工作臺賬及方案,持續推進資產盤活工作,提升資產盤活實效。
三、盤活方式
(一)優化在用資產。各部門各單位要最大限度發揮資產使用價值,以最精簡的資產保障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能夠通過現有資產功能挖潛、修舊利廢滿足業務工作要求的,應當減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要繼續使用,切實做到物盡其用。
(二)加大調劑共享。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可盤活資產調劑使用力度。根據《江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管理暫行辦法》,符合要求需納入公物倉資產的應入盡入。各單位應將可調劑、可共享資產納入我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調劑共享平臺,按財政部部署此平臺數據全國互通,可實現跨部門、跨級次、跨地域調劑共享。要按規定將大型科研儀器納入江西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通過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
(三)公開出租、處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部門各單位難以調劑利用的房屋、儀器設備等資產,按規定的權限批準后,可以對外出租或處置。各部門各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市場化出租、出售的,依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相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
(四)探索新方式盤活。對出租、處置多次流拍難以盤活的資產,探索由資產集中運營平臺或者專業機構整合資產挖掘潛力,進行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提升資產資源統籌能力和運營效益。支持將適合的閑置用房改建或轉型為普惠養老、社區服務等公益、民生類的服務設施,以盤活代替新建,節約財政資金,發揮資產使用效益。
四、工作安排
(一)明確資產盤活范圍。?
1.資產盤活對象和內容。各部門各單位除依法履職和事業發展需要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的資產外,其他均應作為可盤活資產對象,包括已出租、已納入公物倉、已共享共用的資產。重點盤活房屋、土地、礦權、在建工程、長期投資、大型儀器、車輛、辦公設備家具等資產。
2.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各部門發揮資產盤活主體責任,指導所屬單位系統開展資產摸排和盤活工作,明確內部責任分工,集中精干力量,推動資產盤活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相關資產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在做好本部門行政事業性資產盤活的基礎上,按照贛辦發〔2025〕1號明確的分工和部門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省財政廳牽頭開展資產盤活工作,具體開展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盤活工作,指導省財政廳出資監管企業開展資產盤活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支持符合基礎設施REITs發行條件的項目申報,助力存量資產盤活。
省國資委、省文資辦摸清監管企業凈資產底數,形成監管企業凈資產數據統計情況表,指導監管企業開展資產盤活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重點做好省級醫院各院區資產的統籌調配,大型醫療設備、科研儀器等盤活工作,推進建設醫聯體共享資產。
省教育廳重點做好省屬高校教學科研設備、校舍、閑置土地及校辦企業股權等資產盤活工作,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摸清全省國有土地資產底數,在土地資產處置方面依法依規提供政策支持。動態調整并實施勘查區塊出讓計劃,依法依規開展礦業權出讓工作。
省管局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多舉措開展資產盤活工作,做好公物倉實體倉運行管理工作。
(二)建立可盤活資產臺賬。
各部門各單位要對九類資產開展全面清理,全面摸清可盤活資產的基本信息,形成本部門本系統可盤活國有資產臺賬。
(三)細化資產盤活舉措。
為有序有效推進資產盤活工作,提升使用效益,各部門各單位可通過自用、調劑、共享、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針對每項可盤活資產依法依規提出盤活處置的具體措施,形成可盤活國有資產臺賬及盤活舉措(詳見附件1)。
省財政廳已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資產模塊中增加“盤活報表”功能,對房屋、土地等九類資產分別設計了表樣。各部門各單位應將經梳理排查后可盤活的資產情況按要求在系統中完成相關報表的填報、審核、匯總、報送等工作。如無可盤活資產的,要實行“零報告”。后續省財政廳將對資產臺賬持續跟蹤,與單位存量資產數據進行分析比對。
(四)資產盤活工作時間安排。??
1.2025年8月10日前。各部門全面完成資產清理工作,形成本部門本系統可盤活資產臺賬和細化的盤活舉措,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匯總上報附件1。各部門主管部門全面總結本級及所屬單位的清理盤活情況,形成本部門資產盤活報告(詳見附件2),并報送紙質蓋章件。
2.2025年12月底前。根據本部門可盤活資產具體舉措,組織實施具體資產盤活工作,并在可盤活資產臺賬和盤活舉措中對應填列取得的成效。
3.2026年1月底前。總結2025年度資產盤活工作情況,形成工作總結,報省財政廳。工作總結應簡明扼要,重點梳理本部門已盤活資產數量、盤活方式、節約財政資金、入庫盤活收益、提升資產使用效能、推進共享共用等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文資辦、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管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領域本行業資產清理盤活工作,總結報告本領域本行業資產清理盤活成效。
4.以后年度。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資產清理情況,常態化推進資產盤活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動態更新《省級可盤活國有資產臺賬及盤活舉措》,持續推進資產盤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盤活國有資產工作對于落實中央關于“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部署要求,推進財政開源節流,提升資產管理整體質效等具有重要意義。資產盤活工作情況已列入省直單位綜合考核指標,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站位,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確保資產排查情況真實、準確、完整,保障資產盤活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有序推進。
(二)建立會商機制。省財政廳牽頭,建立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管局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聯動機制。針對歷史遺留問題多、資產狀況復雜、盤活難度大、涉及利益廣等資產盤活難題,由相關部門提出,省財政廳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開展專題研究,協同解決各部門資產盤活工作的難題。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禁遲報、瞞報、漏報、隱匿國有資產實際情況,確保資產全面清理、臺賬真實準確及資產處置依法合規。嚴禁擅自處置、低價賤賣國有資產,嚴禁借盤活名義虛增財政收入或逃避監管。將省級國有資產盤活工作納入財會監督的重點內容,對在資產盤活過程中玩忽職守、懈怠應付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浪費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聯系人:省財政廳資產管理處 胡 蕾 87287950
省財政廳資產管理處 鄒未星 87287881
技術支持:久其公司 游高利 87287911
附件:附件1:省級可盤活國有資產臺賬及盤活舉措.xls
附件2:省直部門國有資產盤活報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