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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聯合開展《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試行版)》深化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有關會計軟件服務商,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征信中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會計數據融資增信作用,拓展會計服務領域和功能,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擬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聯合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以下簡稱增信標準)深化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以“完善數據標準、豐富應用場景、擴展推廣路徑”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增信標準內容,驗證增信標準的科學性和技術路線的可行性,豐富增信標準在不同領域、不同行業、不同場景下的應用模式,逐步形成多種特色鮮明的推廣路徑、行之有效的推廣方案,推動實現小微企業融資增信。

  二、試點標準和模式

  (一)試點標準及操作指南。增信標準為電子文件包形式,包含元素清單、應用指南和分類標準三項配套文件。試點單位根據增信標準入口模式文件,加載增信標準內容到試點相關會計服務平臺,按照增信標準對企業的業財稅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并根據金融機構需求輸出標準化數據。《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試行版)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對開展增信標準試點過程中的相關處理流程進行了介紹,供試點地區、試點平臺和相關單位參閱。增信標準及《操作指南》見財政部會計司網站的會計信息化建設專欄。

  (二)試點模式。增信標準試點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財政部門自行搭建會計服務平臺開展試點;二是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導下,由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搭建會計服務平臺開展試點;三是會計軟件服務商基于公有云模式搭建會計服務平臺開展試點。參與試點的地區和單位可探索創新試點模式,豐富試點應用場景。

  三、試點任務

  (一)地方財政部門。

  參加試點的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自行搭建或推動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搭建會計服務平臺開展試點。

  1.采用自行搭建會計服務平臺試點模式。地方財政部門可推動有關單位搭建會計服務平臺或依托現有電子憑證服務平臺等有關平臺開發會計服務功能,推動完成系統適配改造,使其具備根據增信標準處理小微企業相關數據并輸出標準化數據的能力。

  地方財政部門應推動會計服務平臺主動對接小微企業、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會計軟件服務商等,獲得數據授權,實現數據對接;加強與稅務、工商、海關等部門的平臺對接,擴大數據來源,并通過與企業征信機構合作,根據增信標準進行數據處理等工作,全面、精準刻畫企業畫像。

  地方財政部門可推動會計服務平臺采取對接人民銀行信貸市場服務平臺(簡稱央行信貸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機構等方式,打通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數據接口和傳輸通道,確保數據的穩定傳輸;積極運用地方財政普惠金融支持政策優勢,推動參與試點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貸款產品定制、數據建模等合作,在獲取經標準化處理的數據后,為企業開展授信評估。

  2.采用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搭建會計服務平臺試點模式。地方財政部門可選擇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或執業水平較高、服務群體較大、信息化基礎較好的代理記賬機構開展試點,采取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導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開展會計服務平臺建設改造,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和宣傳引導,組織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會計軟件服務商等單位形成聯動機制,推動會計服務平臺實現數據收集、數據加工、數據合規處置、數據輸出的全流程處理。地方財政部門應鼓勵會計服務平臺采取對接央行信貸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機構等方式,打通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數據接口和傳輸通道,為企業融資增信。

  (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

  參加試點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應在地方財政部門指導下,建立會計服務平臺或在已有平臺上開發會計服務功能,完成系統適配改造,使其具備根據增信標準處理小微企業相關數據并輸出標準化數據的能力。

  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應引導小微企業重視會計數據質量,充分保證小微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等質量特性,在獲得小微企業數據授權的基礎上,根據增信標準對小微企業的業財稅數據進行處理,全面、真實、客觀反映小微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

  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可采取對接央行信貸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機構等方式,打通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數據接口和傳輸通道,推送經標準化處理的數據,實現對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數據增信。

  (三)會計軟件服務商。

  參加試點的會計軟件服務商應具備公有云模式的小微企業財稅服務平臺,開發會計服務功能,完成系統適配改造,使其具備根據增信標準處理小微企業相關數據并輸出標準化數據的能力。

  會計軟件服務商應引導小微企業在平臺完成注冊和數據授權等合規程序;可采取對接央行信貸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機構等方式,打通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數據接口和傳輸通道,支持銀行機構定制線上化的小微企業會計數據信貸產品,推動實現數據增信和授信貸款。

  (四)銀行等金融機構。

  參加試點的銀行應在本次試點地區和單位確定之后,積極對接與有關會計服務平臺打通數據接口的央行信貸通、征信中心、征信機構等,明確數據接口標準和數據需求類型,探索將數據標準和經標準化的小微企業會計數據,納入授信審批模型,合理確定授信金額,針對性創新線上化信貸產品。適當下放授信審批權限至試點地區分行,優化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率,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參加試點的融資擔保機構應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服務范圍等因素,積極與試點銀行協同合作,支持小微企業獲得融資。

  四、試點安排

  (一)試點報名。深化試點工作基于自愿原則,采取報名備案方式。請有意愿參加試點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分行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選擇全省(市)或部分市(區)參加試點,并填報《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地方財政部門版)》(見附件1),于本通知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蓋章的報名表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并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市場司。前期已參加試點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繼續推進試點工作,無需報名。

  請有意愿參加試點的會計軟件服務商等單位、銀行等金融機構分別填報《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會計軟件服務商版)》(見附件2)和《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金融機構版)》(見附件3),于本通知印發后20個工作日內將紙質蓋章的報名表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并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市場司。有意愿參加試點的地方法人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報名至試點地區財政部門,并抄送至當地人民銀行,由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統籌研究制定本地區試點方案并填報《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地方財政部門版)》(見附件1),參與試點。

  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將采取適當方式公布參與試點的地區和單位。

  (二)開展試點。試點工作自試點地區和單位公布之日起啟動,為期1年。參加試點的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及機構、會計軟件服務商、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試點任務穩步開展試點工作。

  (三)試點總結。請試點地區財政廳(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總結轄內試點經驗,試點單位總結機構試點經驗,于試點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試點總結報告至財政部會計司,并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市場司。報告應包含業務成效、經驗做法、發現問題、需完善的技術標準及制度建議,以及后續推廣建議等內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持續跟進試點開展情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統籌推進試點相關工作,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問題。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持續完善增信標準,研究制定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推薦性國家標準。中國人民銀行積極推進央行信貸通建設,推動與增信標準試點工作相互銜接,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增信標準試點工作。

  (二)加強協同配合。試點地區財政廳(局)要積極推進本地區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推廣應用工作,提升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按規定用好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相關政策促進小微企業和代理記賬機構發展,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共同構建政府、平臺、征信機構、金融機構、小微企業等多方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合作,協調解決相關政策和技術難點;要根據相關規定推動試點平臺主動對接央行信貸通、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加強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要鼓勵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積極參與當地增信標準試點工作。征信中心要推動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做好對接技術準備,降低改造難度,提高數據傳輸效率。

  (三)抓好推動落實。各試點單位應充分重視增信標準試點工作,確定試點目標,制定工作方案,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總結試點經驗并及時反饋;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嚴格按照《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和《會計軟件基本功能和服務規范》的有關要求開展數字經濟下的會計工作,發揮會計數據作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數據授權合法、使用合規。會計軟件服務商應做好技術支持,加強與各類會計服務平臺的對接,打通數據接口和傳輸通道。

  (四)加大宣貫力度。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增信標準應用相關政策、要求的宣傳,對試點地區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不斷增加各方對增信標準應用和會計工作數字化轉型的理解,營造良好的應用氛圍。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地方法人銀行等金融機構。

  聯系方式:財政部會計司 010-68554637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市場司 010-66195849

  電子郵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附件:1.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 (地方財政部門版)

   2.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 (會計軟件服務商版)

   3.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深化試點報名表 (金融機構版)

  財政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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