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從納稅籌劃的含義入手,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的現狀,來敘述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用正反實際案例,來論述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合法地進行內部納稅籌劃,以及實踐事前事中事后應注意的幾個方面,最后強調樹立合法納稅籌劃的意識,納稅籌劃具有社會意義。
關鍵詞最小稅收負擔合法內部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財務管理中對稅收負擔策劃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活動主要環節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優惠政策,從而為所有者獲得最小合理納稅的一種理財行為。近年來,房地產企業迅猛發展,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也是國稅和地稅的納稅大戶之一。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一個項目收入規模相當大,要上繳的各種稅金少則上千萬元多則上億元,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運用雖然處于嘗試階段,但是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行為,有必要對企業的稅收成本作出計劃和按排。
納稅籌劃應緊密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并嚴格依法進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體,遵循綜合原則、經濟原則、事前籌劃原則、整體原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原則。由于企業情況各異,應注意法律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可以通過稅務籌劃顧問、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律師、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來開展,視企業具體情況而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實踐,應始終圍繞如何實現成本最小化進行,下面從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專業人員的角度來探討在具體實踐中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精通業務,對稅法及其相關法規合理而有效的理解、掌握和運用是納稅籌劃的前提和基礎
首先,精通房地產開發業務要求以正確的理論作指導,更要求具備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尤其要熟悉稅法、會計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還應了解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投資、營銷、會計處理、納稅歷史等業務發生的每個環節,具有統籌謀劃的能力。另一方面,稅法本身存在納稅籌劃的可能。因為稅法是人制定出來的,不僅受到知識有限和理性有限的局限,而且還要受當時經濟發展狀況和其他社會現實的制約,不可能一步到位,完全成熟。
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過程中拆借資金,在融資時支付利息,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業務流程。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又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金50%的,超過其注冊資本50%,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稅前扣除。2004年初公司進行了稅收籌劃,決定向集團公司借款1000萬元,年利率11.16%(稅務局規定稅前列支的稅率),期限3年。3年后企業將減少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11.16%×3=334.8萬元,稅收負擔減輕:334.8×33%=110.48萬元。
其次,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等,掌握每個稅種稅法的內容,了解地方是否有優惠政策。比如,我國地方上對外商投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許多優惠政策、稅率的差別,中外合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免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預征率比內資企業低5%等,如果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組建時能事先進行稅收籌劃,在組建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就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可見稅收籌劃需要有超前的預見性。
再次,稅籌劃方案的選擇注意可行性,不能不考慮成本。比如,某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欲建立自已的建筑公司、裝飾公司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但組建公司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有時會出現某一方面節稅了,其他相關的成本增大了,所以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稅籌劃方案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