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新經濟對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會計的管理和決策作用日顯重要,因而筆者構想新經濟環境下一種新的責任會計模式——增加值責任會計。
1.目標模式。增加值責任會計的直接目標就是通過有效增加值的生產和分配機制,實現企業財富的不斷增加。
2.會計主體。由于業務部門直接參與生產經營,努力提高企業的“有效增加值”,因此可以將業務部門確定為“增加值中心”,以利于保持責任中心目標和企業目標的一致。
3.建立無效增加值否決制度和有效增加值分配制度。從企業目標——有效增加值出發,通過將成本控制和收入掛鉤,制定無效增加值否決制度,對無效增加值不僅不能確認為業績,還應制定相應的懲罰。同時將獎懲制度與責任或目標直接聯系,使責任單位明顯感覺到自己的收益與本部門的有效增加值密切相關。
4.核算模式。主要分為增加值核算和增加值分配核算,其中增加值核算又分為中間消耗核算和收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