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起源于受托責任,沒有受托責任,就不會有會計的產生和發展。會計的受托責任,正如楊時展教授所云:“任何單位和個人,接受了委托人的資金資源,具有代他保管和運用這些資金和資源的權力,就應對委托人負起下列責任:以最大的忠誠,使委托人最滿意的方式,運用這些資金和資源,完成委托人托付,向他們報告,請求解除責任?!蔽腥艘獬芡胸熑?,就必須對其完成過程進行必要的了解。作為客觀計量受托責任的工具——會計,由此應運而生。所以說,會計的最初本質在于計量,“是一種用貨幣量度來計量經濟行為的量具”。
任何事物都不是靜止的,而是隨人類生產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會計更是如此。隨著西方產業革命的興起,資本主義生產的迅猛發展,競爭的日趨加劇,不管是委托人還是受托人都迫切要求會計不僅能記錄經濟活動,更要能預測經濟活動,并提出經營目標,使企業未來的經濟活動按照預測目標進行。這個時期是會計的大發展時代,各種新方法、新理論層出不窮,其必然結果使會計的本質得到了延伸:從一個簡單的經濟信息計量系統,演進成為一個控制系統。由此,一個新的會計領域——管理會計得到了拓展。從此,傳統的財務會計與新興的管理會計共同構建了現代會計理論體系,財務會計仍行使記錄受托責任完成情況并向受托人匯報的傳統職能,對受托責任完成過程的控制職能則由管理會計來完成。
如上所述,不管是新興的管理會計還是傳統的財務會計都與受托責任密切相關,受托責任是會計的本源,是我們研究會計理論、解決會計問題的出發點。離開受托責任談會計,無異于舍本逐末。同樣,要解決目前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問題也必須以受托責任為根本出發點。由于會計有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之分,二者在職能方法上存在著重大差別。
在管理會計領域,受托責任涉及兩個層次:一是企業管理當局(受托人)受企業資源所有者之托,盡最大努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其次是管理當局委托管理會計人員對經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以使其達到管理當局的經營目標。以該委托關系圖示為:
企業資源的所有者(第一委托人)委托一→管理當局委托一→管理會計人員
這兩個層次中,第二層次的受托責任是主要的,委托人——管理當局與受托人——管理會計人員二者的目標一致,故不存在蓄意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必要。
在財務會計領域,情況則大為不同。此時管理當局和財務會計人員共同接受企業所有者的委托。二者的地位是平行的,圖示如下:
委托人 ——→ 委托管理當局
(企業所有者)——→委托財務會計人員
這種平行地位的存在是提供客觀真實的會計信息的前提,財務人員只有獨立于管理當局才可能對受托責任完成情況做出客觀真實的描述。而在我們實際工作中,往往是財務人員受托于管理當局,這就為會計信息失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這也正是目前虛假會計信息屢禁不止的頑癥所在。因此必須對其進行徹底的根治,對企業會計機構進行改革,改變現有會計人員任免制度是關鍵。
首先,將原有的會計部門一分為二,分別設置管理會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對于前者的設置,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發展需要自行決定,其人員也應由企業管理當局任免。企業管理者對該部門擁有絕對的控制權。此時管理會計的最終使命是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服務,重在控制受托責任的完成過程。
對于財務會計部門,企業不管規模大小都必須設置。但其人員不再由企業管理當局委派,而是由有關機構團體統管統聘,此時,財務人員的使命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法規的規定,提供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的真實信息,其職能重在反映,而不應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于在經濟社會中,企業類型千差萬別,這就決定了統管統派實現形式的差異性:對于國有獨資企業和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合資企業,企業財務人員的任免權應歸為國家所有。應此需要,國家應成立會計局,專門負責國有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聘用、委托、考核及后續教育。值得說明的是,會計局的作用僅僅是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而不應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更不能通過會計人員遙控企業,否則只能重蹈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不分的覆轍。
對于非國有企業,應成立會計服務公司。會計局是一個政府機構,會計公司則是民間團體。企業所有者根據需要向會計公司提出聘用申請,會計公司則視具體情況向企業派出會計人員,并根據企業規模大小向申請者收取勞務費用,以向會計人員發放工資。被派出的會計人員對其所提供會計信息的質量負直接法律責任。
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財務會計工作的致命傷,我們已為之付出了巨額學費,要徹底杜絕“廠長成本”“經理利潤”“兩本賬”“小金庫”現象,進一步防止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就必須從受托責任出發,改革現有會計人員委派制,從而實現以信息真實為核心的會計現代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