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公認會計原則的約束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或控制應計項目,以使報告盈利達到期望水平。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盈余管理的濫用成為投資者和監管者日益關注的問題,也引起了會理論界對盈余管理研究的重視。我國的盈余管理研究借鑒了較多的國外的研究成果,但是忽略了對于我國特殊國情的考慮。因此,本文將重點關注我國的國情和制度背景,進行具有中國特色的盈余管理研究,進而提出建設的意見,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盈余管理的問題。
首先,作者分析了我國的制度背景,梳理了市場化發展的進程。我國市場化改革總體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仍存在問題:地區化市場化進程差異較大;轉型中的國有企業承擔了太多的政府的多重目標,負擔過重;目前市場化進程相對滯后,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企業上市制度行政色彩比較濃重,行政官員的權力過大,同時企業中的國有股份比重大,影響了其他股東的話語權。
接著,作者分析了我國上市公司出現盈余管理的動機。由于我國金融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債券融資難,加之資本市場不夠成熟,股權融資的成本偏低,使得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所以我國盈余管理的動機主要體現為資本市場動機。同時我國的盈余管理手段也體現了一定的特色,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關聯交易盈余管理,即關聯方從上市公司轉移利益,資產規模越大利益轉移的程度越高;長期資產的減值轉回,造成了扭虧為盈的假象;非經常性損益,資本市場建立之初,監管部門沒有很好的區分核心收益與非經常性收益,盡管之后有所修正但是仍然給企業遺留了盈余管理的空間;地方政府的財政扶持,主要形式有稅收優惠、稅收返還、直接政府補貼等。
最后作者認為,繼續推進資本市場化進程并同時輔之以相應的監管政策才是遏制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本出路。作者進而提出了兩個階段的設想:現階段應該通過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鑒證作用、嚴格財經法規,規范地方政府與上市公司的關系。但是從長期來看還要從三個方面來加強管理。首先將企業上市制度改為注冊制,其次發揮資本市場的治理作用,最后對于獨立董事創造良好的環境,獎懲制度明確,從根本上解決盈余管理的問題。
(王宇整理自《國有資產管理》2009年第1期,作者:張軍 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