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維護國家糧食市場穩定,確保糧食安全,經國務院批準,從2005年開始,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啟動了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中儲糧總公司作為國家委托的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責任主體,按照“四個有利于”的原則,認真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強了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收購和監管工作。從兩年多的最低收購價糧食管理工作的現狀來看,最低收購價糧食監管有序,基本做到了“四個滿意”,即:農民滿意、政府滿意、農發行滿意、企業滿意,收購質量、儲存管理等方面普遍有所提高,責任意識、管理意識有所加強。筆者認為,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對最低收購價糧食進行單獨核算,這樣更加有利于加強對最低收購價糧食的管理。
一、最低收購價糧食進行單獨核算的必要性
(一)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數量和庫存值已經大大超過中儲糧直屬企業儲備糧規模,應該將最低收購價糧食業務作為主營業務來核算。
(二)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要求將最低收購價糧食業務進行單獨核算。最低收購價糧食糧權屬中央,不經批準,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三)最低收購價糧食在經營過程中滋生的一些特殊業務,使最低收購價糧食的經營狀況產生不確定性。
二、最低收購價糧食進行單獨核算的嘗試
為了正確核算最低收購價糧食的經營盈虧狀況,中央儲備糧安陸直屬庫對最低收購價糧食進行單獨核算作了一些嘗試,即在不影響直屬庫總賬核算的情況下,利用金財財務軟件另建一套輔助賬套,專門用來核算最低收購價糧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