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僅關系到投資者的利益及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也關系到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進行與發展。針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我們可通過制訂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加強上市公司的治理、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等措施來規范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概念與要求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將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或情況向證券監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眾公告的一種行為。我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必須保證公開披露的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責任;專業性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及人員必須保證其審查驗證的文件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應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中至少一家予以刊登(指定報刊包括中國證券報、金融時報、經濟日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改革報、中國日報、證券市場周刊等),在不同報刊上文字必須一致。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充分、不完整
1、對企業償債能力的披露不充分。目前,能夠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的一些重要資料,如存貨的結構和變現能力,應收賬款的賬齡和各賬齡段的金額,各種債務的欠賬時間和金額,尤其是過期債務和金額較大的債務等等,上市公司往往借保護商業秘密為由不予公布。
2、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的規模一般較大,有些甚至跨行業經營,具有許多分布在不同地區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有不同的銷售市場、業務增長和經營風險,而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匯總后的報表信息,未能反映有關分部的資產、負債、營業利潤等重要信息以及分部的劃分標準等,投資者難以根據這些匯總的信息對企業進行評價,難以預測其投資的風險和報酬,不易于掌握局部經營活動對整個公司的影響。
3、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有些公司雖然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進行了披露,但披露很不全面,尤其對資產重組中的關聯交易未按準則要求進行披露,還有許多上市公司通過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隱瞞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在實踐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只披露交易價格或交易的比例,對一些敏感的問題諸如定價政策、關聯方之間的融資活動、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等予以回避。
(二)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客觀、不真實
1、編造虛假原始憑證,出具虛假會計報表。上市公司公然違犯法律、法規,編造和捏造虛假原始憑證,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行為從證券市場誕生至今時有發生。
2、高估盈利預測,誤導投資者。盈利預測關系到上市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隨意高估盈利預測的現象屢屢發生。許多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與實際結果相差懸殊,年初預測全年盈利水平較高,但年終報告結果卻很差,甚至出現嚴重虧損的現象。1997年,證監會對8家盈利預測與實際差異較大的上市公司予以通報,2000年,證監會又對10多家1999年盈利預測與實際差異較大的上市公司予以通報。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我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中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報告,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60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120日內完成。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立即將有關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并向社會公布,說明事情的實質?!痹趯嶋H執行中,雖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披露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但存在著披露時間偏晚的現象,有的公司直到規定披露時間的最后期限才公布企業的財務報告。而對于臨時重大事件的披露,及時性更差,極少有公司在股價發生重大變化之前主動披露其重大事件信息的,公司往往根據自身利益需要而決定何時披露,從而降低了相關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時性,直接影響到眾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三、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
(一)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
會計規范體系是上市公司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規范和準繩,只有先規范了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生成客觀公允的信息后,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嚴格執行一整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須做好的事。會計規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在這個建設過程中,應當吸收與中小股東利益相關的群體參與進來。當前應著力解決以下問題:第一,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這一體系的最高層次為《公司法》和《證券法》;第二層次為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的準則;第三層次為會計信息披露的專業制度。第二,統一會計信息披露內容?,F有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沒有解決許多可操作性的問題,如大股東應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包括哪些內容,對公開披露信息的虛假性、嚴重誤導性或重大遺漏的界定等都沒有明文規定,以致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統一,相互間可比性差。第三,突出抓好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應當包括對提供不實會計信息行為的處罰規定。
(二)健全現代企業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我國許多上市公司脫胎于國有企業,內部改革不到位,機制不靈活,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所以這就要完善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結構功能,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相互依賴又相互制約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起層次分明的人事管理制度,構建一個權責明確的管理體系。首先,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設立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并擔任負責人的審計委員會,全面負責與公司審計有關的事宜,且完善獨立董事的選聘、激勵機制等,這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尤為關鍵;其次,應減少董事會與高層管理人員的交叉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分設;最后,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制約機制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對經理人員的績效考評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探索新的激勵形式,使公司經理人員“多勞多得”,從利益分配上確保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建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控制機制
1、合理、有效地設置會計機構。目前必須將上市公司的會計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分立,分屬不同領導,分擔不同職能。財務管理部門由總經理領導,會計部門應由董事會領導,主要會計人員由董事會任命,并向董事會負責,讓會計人員真正成為會計信息供給的主體,使會計人員有責任也有能力拒絕管理人員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員舞弊。同時,采取措施大力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人員各方面素質,包括職業道德水準。
2、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加強內部審計有助于約束企業經營管理者出于私利而干預正常的會計過程的行為,有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范化。上市公司應該充分利用內部審計的作用,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中的相對獨立的地位。此外,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是一種持續性的行為,上市公司出于某種目的突擊“組裝”或修飾某一期間的財務報表的行為遲早會暴露出來,最終必然導致公司失信于民。企業要想樹立良好的形象,維持公司股東并能吸引潛在的投資者,就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會計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向社會發布真實可靠全面的會計信息等措施,切實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四)切實加強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督審計和審計約束責任
1、發展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注冊會計師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職業,從其產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歷史。經過不同國家會計理論與實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其基本制度日趨完善,其中成熟的經驗和做法我們可以借鑒,具體包括: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更換機制,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由其審計的客戶提供管理咨詢業務,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優化執業環境,政府不能干涉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各個環節,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制建設,完善獨立審計準則,為注冊會計師防范財務報告粉飾提供技術支持;應在會計師事務所中全面推行無限責任合伙制,以加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風險,促進行業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的提高;完善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模式,設置注冊會計師協會獨立理事崗位,協會的會員費收入不能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按比例直接掛鉤,都是可取的對策。
2、發揮其他外部中介機構及其行為主管約束部門的作用。目前,由于相關中介機構業務的限制和利益的驅使,中介機構自身的責任感不強和對項目責任人的要求不力,一言以蔽之,在規范操作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危機,與此同時,外部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機制不完善,出現問題后處罰的力度不足以在普遍程度上對中介機構形成足夠的制約。要妥善解決上述問題,保證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質量,首先,中介機構自身要本著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執業水平;其次,作為中介機構的行為主管約束部門(如財政部門、證券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努力創造條件使自己能夠真正起到其應有的約束中介機構行為的職能作用;再次,如果一旦中介機構在履行自身職能時出現有違職業道德或失職行為的,作為管理約束部門,決不能姑息遷就,應加大處罰力度,通過外部監督機構的審計監督和加強外部中介監督機構的法律責任約束,以保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
(五)加大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
1、改變多頭管理的體制。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門,權責不明,不利于對之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須參照國際慣例,對現行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進行相應改革。目前,證券監管部門的設置應集中到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中央級的證券監管部門。負責對全國上市公司進行宏觀監管,統一制定證券市場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規范。另一個層次就是證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證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的日?;顒雍蜁嬓畔⑴哆M行具體的詳細監管。
2、建立上市公司的風險預警系統。當具有內部邏輯的眾多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情況時,自動發出不同種類的風險預報,并將之轉化為一般投資者能夠理解的信息,以提高及時發現違規行為的能力,并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同時,立法機關應修改有關法律,適當區分證監會追究責任的形式,在行政處罰之外,再賦予證監會起訴違規行為人、追究其民事責任的權利,并且參與監管的各部門之間應當實現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及時發現監管存在的問題,防止舞弊和錯誤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李鵬.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及對策[J].理論界,2008(8).
2、劉定輝.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J].會計之友,2005(6).
3、任德玉.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科技資訊,2007(11).
4、劉笠.淺析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北方經貿,2006(6).
5、吳桂靜.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J].出類拔萃,2008(8).
6、王霞.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財會月刊,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