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詞:經營與財務評述 年度報告 關鍵業績指標 OFR MD&A
摘要:在年度報告中提供預測性、戰略性、非財務信息越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英國OFR的產生正是順應了這種需求。本文簡單介紹了英國OFR的主要內容并與美國的MD&A進行了比較與分析。
一.什么是OFR
OFR,英文全稱Operating and Financial Review,可譯為“經營與財務評述”,是英國年度報告重要組成部分,相當于美國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以下簡稱MD&A)。OFR要求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的經營目標,實現這些目標的戰略,成功應用這些戰略的可能性,以及經營管理中用來衡量業績的關鍵指標進行討論和分析并予以披露,以便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更好地進行決策。2005年5月10日,ASB正式頒布了報告準則(Reporting Standard-1,以下簡稱RS1),規定從2005年4月1日之后開始的財年實行OFR的法定披露。RS1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對如何編制OFR做出具體的規定,要求公司根據業務規模的大小和復雜性,提供綜合的信息,以幫助信息使用者評估公司采用的戰略以及成功應用這些戰略的可能性。
RS1給出了OFR中應作披露的各項要點的框架,這樣有助于董事根據公司的特定情況,選擇最佳的披露方式。必需的內容包括:(1)對業務、目標和戰略的描述;(2)對目前的業績和未來業務發展的分析;(3)現有的資源、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以及與公司利益相關者的關系;(4)對財務狀況的分析包括現在和未來的會計政策、資本結構、財務政策、現金流和流動性相關方面進行討論;(5)其他內容有: 雇員 、環境問題、社會和社區問題 、公司供應鏈上的勞動力和原材料供應等因素、股份的發放和回購等。
ASB認為可以采用合適的關鍵業績指標 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簡稱KPI)來計量框架中提到的若干方面,但并沒有規定必須披露的KPI以及應該披露的數量,ASB認為這是董事們的責任。KPI可以是財務指標也可以是非財務指標。作為對RS1的補充,ASB還發布了RS1的《執行指南》(Implementation Guidance,以下簡稱IG)。ASB相信,這個指南會幫助公司的董事們權衡應在OFR中放入哪些內容,指南還給出了一些有可能被列入OFR的特定內容和KPI的范例和建議。
二、英國OFR與美國MD&A的比較
按最新準則要求編制的英國的OFR和美國的MD&A雖然存在相似,但是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不同。表1列示了兩者存在的諸多差異:
表1:英國OFR和美國MD&A的差異比較
比較項目 OFR MD&A
信息范圍 財務和非財務信息 主要是財務信息
社會和環境責任 強調社會和環境問題的披露 主要是財務問題,包括:
(1)表外融資項目
(2)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3)通貨膨脹的影響
披露原則 基于原則的披露 基于規則的披露
側重于現在還是未來 以預測未來為目的 現行趨勢十分重要
董事責任 董事們的職責是合理的謹慎和勤勉 具有“免責條款”
披露的形式 在每年的年度報告中提供 既可以以臨時報告的形式,也可以在年度報告中提供
計量指標 以KPI為中心,如果所計算的數據是對賬戶數據進行了調整必須予以說明 如果存在和GAAP不相符合的計量指標,需要非常嚴格的披露,包括調整到最接近的GAAP計量指標,并且解釋為什么管理層認為該指標對于投資者是有用的
一致性 對于上期的預測結果是否實現或者是否和事實相偏離都在本期的OFR中體現 并沒有關于一致性的論述
通過上述若干方面的對比,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1) OFR無論從所披露信息的廣度和深度上都超越MD&A。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的同時列示以及社會、環境信息的披露無疑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廣度,而圍繞企業目標和戰略的信息披露則加大了信息披露的深度。MD&A所要求披露的視野則顯的相對狹隘。
(2) 以“原則為導向”的OFR比以“規則為導向”的MD&A更具有彈性。在RS1中規定了目標、原則和應該披露內容的框架,沒有對具體內容做強制性的規定,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類型和特點做出選擇,ASB以IG的形式做出指導。這一點和英國一向注重職業判斷的會計準則制定方式是一脈相承的。RS1是一個開放和靈活的結構,在這一結構下,公司董事做出的業務分析,是通過一種能最好地反映出公司特定情況的方式來進行的。
(3) KPI的設置是OFR的一大特色。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可比性,加強了財務報表的透明度。美國MD&A中沒有類似的計量指標。
(4) 是否應該設置“免責條款”(safe harbour)是人們爭議的焦點。在美國,1995年制定的《美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United States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規定了董事對于預測性信息的“免責條款”,認為董事們只要對預測性信息進行界定,并且對預測信息給出重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提示,對這部分信息就可以免責。而在英國沒有“免責條款”普遍認為將加重了董事們責任,為了規避責任他們很可能沒有披露真實有效的信息,而只是提供了一些樣板文章。當然不設置“免責條款”也有一定的優點,它要求董事們更加謹慎的編制和發布預測性信息,經過深思熟慮編制出來并有一定責任保證的預測性信息也會更加令人信服,是否應該設置“免責條款”有待于隨著實踐的發展進一步探討。
(5) OFR的及時性不如MD&A。MD&A既可以以臨時報告的形式也可以在年度報告中提供主要目的是為了讓信息使用者及時了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的變化,而OFR目前還是隨年度報告呈報的。年度報告從會計年度的截至日到報告呈報還要比較長的一段時間,而且在會計年度內,信息使用者無法得到OFR變動的信息,OFR因為及時性問題可能削弱其相關性。
三、結語
英國的OFR研究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同時ASB也力圖讓IASB 正在考慮的準則制定項目“管理層討論”MANAGEMENT COMMENTARY” 中所體現的原則和框架內容也和RS 1 保持一致。目前對OFR的研究還不成熟,隨著理論的創新和實踐的發展,我們對OFR的發展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1.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2005, Reporting Standard 1: Operating and Financial Review. London: ASB Publications
2. Cole. James & Dickens. Jeremy & Odoner. Ellen ,2005, The OFR: US disclosure tips for UK corporate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Apr2005, Vol. 24 Issue 4, p63-66
3. Deloitte & Touche LLP., 2005, The mandatory OFR: qualitative information is no longer op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Update. May 2005, p3 – 17 Available from:www.deloitte.com
4. Richard.Mallett & Richard. Lynn, 2005. The operating and financial review Financial Management. September 2005, p35 – 36
作者:陳之濤 文章來源:廈門大學會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