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概述
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是協調企業利益相關主體之間財務關系的基本規則和制度安排,是構建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基礎和框架。《企業財務通則》中的財務管理體制,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一是宏觀財務管理體制,它是協調財政部門與企業之間財務關系的基本規則和制度安排,主要由國家以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形式予以確立,旨在對企業符合市場需求的行為予以引導和扶持;二是微觀財務管理體制,它是規定企業內部財務關系的基本規則和制度安排,主要由投資者和經營者通過企業章程、內部財務制度等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約確立。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解決普遍性問題,為后者提供通用的財務準則和規范;后者貫徹實施前者的原則,解決企業的個別性財務問題。
(一)宏觀層面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宏觀財務制度是由國家制定的用來規范各行業、各企業財務行為的法律、法規。法律層次的財務制度主要有《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稅法》、《經濟法》、《會計法》等,法規層次的財務制度有《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等。
宏觀上,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資金投入關系的變化是貫穿我國企業宏觀財務管理體制演變的兩條主線。首先,財政與企業的利潤分配經歷了以下演變過程:改革開放以前的統收統支階段到1978~1981年的利潤留成階段,然后到1981年開始實行的利改稅階段,再到1988~1993年的承包經營階段,最后到1994年財稅改革后形成的目前的統一稅制階段。而伴隨著企業利潤分配體制的演變,國家對企業流動資金的管理體制也逐步改革:一是1983年7月前的財政主導時期;二是1983年7月國務院決定企業的流動資金改由銀行統一管理和供應形成的銀行主導時期;三是1987年國家允許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籌集流動資金之后的企業自主籌資時期。
從以上企業財務改革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些特點:首先,企業財務改革與國家整體經濟改革密不可分,是經濟改革的一部分;其次,企業財務改革必須有金融、稅收、財政、價格體制、計劃體制、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多方面改革相配套才能有所進展;再次,改革創新的道路需要我們自己摸索,很少有直接的經驗可資借鑒;最后,必須始終將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國家財政管理、稅收制度的改革作為一個整體,即將企業財務、國家財政與國家稅收視為國家與企業間利潤分配的不同手段來協調。
(二)微觀層面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微觀層面具體包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主體及其財務責任、財務權限、財務關系、財務管理要素、財務運行機制等方面的內容,它又可分為投資者財務管理體制和經營者財務管理體制兩個層次。首先,投資者擁有對投入資本進行運營并決定收益分配的能力,擁有決定企業戰略、經營方向、方針和政策的權力以及選擇企業主要經營者并進行獎懲、激勵的權力。因此,建立健全投資者財務管理體制是微觀意義上財務管理體制的基石;其次,由于經營者承擔著代為管理和經營企業財產的權利,并且對投資者、債權人、職工、國家等相關利益主體承擔著不同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會對企業經營者、財務負責人、財務及其他機構的財務權限及其責任、管理方式、內部分配等進行相應的制度安排。
微觀上,我國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經歷了以下的變化過程:從改革開放前單一的國企經營模式到1979年以后多種所有制和治理結構并存的過渡模式,然后到1993年《公司法》和舊《企業財務通則》的實施后形成的以公司制為主的現代企業模式,我國公司制企業明晰的微觀財務管理體制,慢慢成為主流。這些演變也為宏觀上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變革起了顯著的推動作用。
二、新《通則》宏觀層面的創新
新《通則》創造性地解決了企業財務制度中的一系列問題,初步建立了以《企業財務通則》為主體,以企業具體財務行為規范、財務管理指導意見、財政監管辦法為配套的新型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實現了企業財務制度體系的改革創新。財政部朱志剛在《創新企業財務制度、促進企業規范發展》一文中,提到新《通則》在如下六個方面進行了創新:一是功能創新,企業財務制度不再對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做出規定,也不再為企業納稅扣除項目、標準做出規定,而是圍繞企業財務的實質,對企業財務行為和財務關系做出規范,引導企業實行科學管理;二是觀念創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強化企業財務風險管理,樹立企業的社會責任觀念,對企業重組中的資本權益事項和財務管理進行規范;三是體制創新,從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構建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四是體系創新,建立了具有開放性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便于《通則》實施以后根據企業財務運行、國家法制建設情況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不斷地調整、改革和發展企業財務制度;五是機制創新,按照“規范、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明確財務決策的要求、財務控制的方法,完善企業激勵分配政策,建立企業財務監督機制,明確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六是內容創新,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環節,明確了資金籌集、資產運營、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六大財務管理要素,并結合不同財務管理要素,對財務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規范。
三、財務管理體制創新問題思考
上述六個創新是政府部門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從基本的宏觀角度進行的總結,但是從微觀角度,《企業財務通則》的修訂頒布也給我國企業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辦法。
(一)改革財務制度體系,管理制度實現創新。新《企業財務通則》還原了企業財務的本質,明確了企業財務的基本職能,實現了財務功能與財務管理內容的創新。一是轉換了財務管理觀念。財務制度成為組織、協調、控制、監督、評價企業財務活動的制度規范,真正回答了企業經濟活動“是否需要、怎樣開展、誰來實施、后果如何”的問題。企業圍繞企業設立、經營、分配、重組、清算等一系列過程所伴隨的財務活動,對資金籌集、資產運營、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財務監督等財務管理要素所發生的財務行為進行組織、協調、控制、評價和監督,引導企業實行科學管理;二是還原了財務管理真相。長期以來財政直接作用于企業的財政政策、財政資金、財政監督,導致財政財務不分。從社會管理角度看,實質上這屬于宏觀財務,應當納入企業財務管理范圍進行規范。新《通則》在此方面做出了明確而切實的說明;三是明確了財務制度體系的功能。新《通則》按政府宏觀財務、投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三個層次構建資本產權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新體制下,將政府賦予財政部門的職責轉化為行政規章,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由直接參與轉變為“指導與監督相結合”,為規避財政風險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從源頭上整治企業財務秩序,化解財政財務管理風險。
(二)改革收益分配關系,體現人本管理思想。新《通則》首先明確了企業收入范圍及收入的管理原則,凡是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全部屬于企業;其次,調整了利潤分配的內涵,明確了利潤分配的順序。企業在進行利潤分配時,首先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然后是提取公積金,最后才是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最后,新《通則》取消了公益金的提取制度,但允許企業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另外,新《通則》明確了職工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財務處理,規定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進行分配。此外,規范了職工激勵制度。企業對職工激勵,包括即期的獎勵和遠期的股權激勵兩大類型。即期獎勵,本質上屬于工資范疇,新《通則》規定通過調整內部分配制度來解決,或者作為銷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費用。遠期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現有投資者將既得權益讓出一部分給職工,因此在通過回購股份實施激勵的情況下,應當與《公司法》的規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解決。
(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控制財務風險。企業經營失敗,不僅投資者、債權人受到損失,還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并可能轉化為財政風險。為此,新《通則》規定了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和財務預警機制。在涉及有關資金管理的主要改革措施、資產運營、利潤分配的條款中,也體現了控制財務風險的要求。
新《通則》規定:“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分析風險。”并在多處都強調了財務風險控制這種管理理念。提出建立企業財務決策制度、財務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形成財務決策、風險控制、預算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并在涉及有關資金管理、資產運營、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條款中,充分體現控制風險的規范要求。
(四)建立企業財務監督機制,強化企業財務監督。新《通則》明確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外部財務監督制度,并對企業、經營者、投資者相關違法財務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相應的規定。尤其是賦予投資者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權力,可以避免企業因自己選擇中介機構而“購買”會計原則,使中介機構失去獨立性;也可以避免企業自己選擇中介機構,由于不了解中介機構的資質而造成資質質量不能滿足有關部門的要求。由投資者決定中介機構,既能滿足質量要求,又能與企業的規模匹配,也符合資本管理的原則。
(作者單位:山東財政學院會計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司編.企業財務通則解讀[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3.
[2]張濤.創新財務制度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基于《企業財務通則》應用問題的思考[J].會計之友(上旬刊),2008.2.
[3]朱志剛.創新企業財務制度,促進企業規范發展[N].中國財經報,2006.12.16.
[4]郭凌浩.中國財務制度要探索一條新路[J].法制與經濟(上半月),2007.9.
[5]雷淑琴.新企業財務通則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五大影響[J].會計之友(上旬刊),2008.1.
[6]文明.解讀新《企業財務通則》,深化企業財務制度改革[J].甘肅科技縱橫,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