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環境問題已經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國外學者對于有關環境信息披露及其影響因素的研究從20世紀80年代也逐漸開始增多起來。Hackston和Miline研究表明盈利能力與環境信息披露不相關;Froster 等通過實證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的披露與財務績效呈正相關關系;Eng 和Mak 、Cormier 和Magnan的實證研究得出:環境信息披露與上市公司規模呈正相關關系;相反Lynn對香港上市公司的研究則發現公司規模與環境信息披露無關;Gao,Heravi 和Xiao通過對香港33家上市公司的年報研究發現:企業規模和行業對環境信息都會產生重要影響;Gray等的研究表明環境信息披露與公司規模、盈利能力均呈現正相關的關系。國內學者湯亞莉等(2006)對60家屬于重污染的上市公司的研究顯示:盈利能力、規模與環境信息披露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唐久芳、李鵬飛(2008)通過對118 家上市公司年報、李晚金等通過滬市201家上市公司年報、張俊瑞等對于化工類上市公司的年報、補充年報還有臨時公告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得出了一樣的結論;朱金鳳,薛惠鋒對248 家上市公司年報中環境信息披露研究結論為,企業自愿性披露環境信息的整體水平較低,企業規模、行業類型和企業的披露水平呈現正相關關系,而公司盈利能力和資產負債率則并無影響;王建明對滬市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受企業行業和外部環境監管制度壓力的影響表現顯著。鑒于此,本文研究進行如下拓展:評價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水平時,結合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第三版)發布的環境績效指標,對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進行量化評價。抽樣選取滬市200家上市公司,在驗證公司規模以及行業對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的影響的同時,也對環境信息披露對公司經濟績效的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對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根據信號理論,好消息的公司(這里指公司的經濟績效較好)為了向公眾傳遞自己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信號,并且將其與壞消息(即較差經濟績效)的公司區別開來,就會選擇更多自愿性披露的方式來向市場展示自己的良好形象,樹立社會公眾對企業的信任,以減少社會投資者對公司前景認識的不確定性或對公司的誤解,提高公司的市場價值。基于以上理論提出:
假設1:經濟績效與公司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正相關關系
人們對不同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一樣,制造業因為屬于高污染行業,人們對其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并且同樣的信息披露水平對于不同行業來講,其對公眾帶來的認可度也不同,因此這也會影響企業經濟績效,因此提出:
假設2:行業類別影響企業經濟績效
上市公司規模越大、實力越雄厚,對社會公眾的影響力也就會越大,相應的受到各個利益相關者的關注度也會越高,因此大公司通常都會因為面臨較大的壓力。鑒于此,大公司較之小公司更有動力和壓力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以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代理成本,獲得公眾支持和樹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公共形象,減少政治成本,從而經濟績效得到提升,因此提出:
假設3:上市公司的規模影響企業經濟績效
(二)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多項研究均顯示,滬市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狀況優于深市上市公司,鑒于這個原因,本文從滬市選取樣本。本文以滬市所有A股上市公司為初選樣本,并進行以下處理:剔除2007年至2008年被ST、PT的公司;剔除屬于金融類、信息技術類和傳播與文化產業類上市公司。因為其業務性質對環境污染幾乎不存在;剔除綜合類上市公司,因為其行業劃分不明確;剔除數據不全的上市公司樣本;最后,本文運用系統抽樣方法中的等距抽樣抽取200家上市公司,間距為4,具體樣本量見表(1)。選取的樣本公司所屬行業的分類是參照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本研究中樣本的選取、年度報告及財務數據均來源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披露的環境信息依據年度報告手工搜集整理。而且為了解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不連續性問題,本文采用2007年和2008兩年的平均值進行研究。本研究的統計分析工和數據處理工具為EXCEL2007和SPSS16.0。
(三)變量定義和模型構建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檢驗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對經濟績效有無相關關系,選擇了反映企業經濟績效凈資產收益率作為因變量構造方程;以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EDI指數作為自變量;同時,為了減少其他因素的影響,另外選擇了兩個控制變量,規模因子(INC)和行業因子(IND)。具體變量符號意義見表(2)。根據上述的三個假設,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與企業經濟績效、行業因素以及企業規模都相關。于是構建多元回歸模型如下:ROE =β0+ β1* EDI + β2* INC +β3* IND
其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EDI指數是采用指數法對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狀況進行量化,考慮到指標分量的差異,具體做法如下:本文首先根據《可持續報告指南2006》對環境績效指標所規定的17項核心指標和13項補充指標來對上市公司進行評分,以此得到環境信息披露指數(4)。其中,核心指標滿分為5分,即披露詳細、定性與定量描述相結合的可達到5分,披露不完全,但確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結合的可打分為3分,只有定性描述的得分1.5,完全沒有披露的為0分;對于補充指標的評分,滿分為3分,披露詳細,并且定向和定量描述相結合的記為滿分,披露不完全,可是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結合的打分為1.5分,完全沒有披露的為0分。另外,包含指標索引號的,能夠增加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的清晰度,另加1分,社會責任報告經過獨立第三方審計(或者評論)的,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環境績效信息的可信度,增加報告的公信力,也額外加1分。
三、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通過對上市公司年報的統計,進而對滬市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情況有更深入的了解。表(3)描述的是各行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整體情況,表(4)和表(5)分別描述了2007年和2008年樣本企業對環境信披露的詳細情況,其中的得分是采用前述環境信息披露指數法計算出來的。可以看出,各行業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程度千差萬別,且環境信息披露指數普遍較低,僅有一半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這顯示了我國企業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而另一方面,對比2007年與2008年披露情況可以發現,2007年與2008年環境信息披露有較大差異,這也表明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的披露不具有連續性。同時,可以看出2008年企業對環境信息重視程度已經大大加深,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環境信息的披露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并開始積極披露企業的環境信息。而從統計的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內容來看,上市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第一,環境對策或目標。多數企業提出環境保護的目標及措施,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的概念經常被提及,總體上,這些上市公司表示將嚴格遵循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管理,加大技術投入和創新,發展先進工藝方法,提高環保水平。第二,環境支出及所形成的成本和費用。由于環境保護的要求,一些企業需要投入資金預防環境污染或者治理環境,因而發生了一些環境支出。但在統計的進行了環境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報中,公司當年度支出的環境項目所涉及的具體金額的很少,大多數公司只是說明其重視環境及采取的措施。第三,公司所面臨的環保風險、國家政策風險及壓力。公司歷來都非常重視環保問題,每年用于環境保護的投入也較大,隨著國家環保政策要求的不斷提高,公司在環保方面的投入成本可能會提高。表(6)描述了各變量的樣本中值、均值、標準差及百分位點等信息,可以發現ROE和EDI的標準差都比較大,因此有討論的意義。
(二)回歸分析本文使用SPSS16.0進行了多重線性回歸分析及顯著性檢驗。從表(7)中數據可以看出,因變量EDI與自變量的相關系數都比較小,自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也都相對比較低,且與相關系數相聯系的P-值不理想(最小的為0.01),這表明這些相關系數在總體中是不顯著的。從表(8)中可以看出,多重相關系數R是0.335,多重判定系數R Square為0.112,調整多重判定系數R Square為0.099,判定系數標準誤為3.343,從各種判定系數上看,模型的擬合度是很低的。表(9)中列出了回歸方程的截距、各自變量未標準化的回歸系數、與各回歸系數相關的t統計量及其P-值,三個自變量中只有規模因素—Log(income)的t統計量是0.00,表明只有規模因素是顯著的,其他因素都不顯著。從表(10)多重共線性診斷統計量可以看出,各自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非常低(絕對值最大的相關系數是0.175),這表明本文所選擇的自變量基本上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進行實證分析的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水平仍然較低,難以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信息披露在行業間存在差異,制造業的披露狀況好于非制造業。以凈資產收益率表示的公司經濟績效與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水平之間不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較高的企業的業績并沒有更優秀,“信號”理論對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水平的解釋力較弱。可以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未起到激勵、引導和保護的作用。而對于公司經濟績效與環境保護信息披露并不相關的結論,原因可能由于我國市場對于環境信息披露并不敏感,社會民眾的環境披露意識并不高。
(二)建議雖然,本文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公司經濟績效與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水平沒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但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國際對于環境的關注也開始高度重視起來,環境保護信息也成為衡量企業的重要指標之一。然而研究表明我國企業的環境保護信息披露水平仍然較低,因此:提高節能環保和環境披露意識,政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宣傳的力度,在企業和社會公眾中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堅持可持續發展觀念。在制度上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相關法律體系。健全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信息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并為環境信息披露提供統一的標準。另外要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情況指定適合不同企業的更具體更細化的要求,以統一不同行業的披露方式、標準和內容。并完善相配套的管制和處罰措施。加強對“環境敏感型”行業的監管,盡快確定重污染行業及企業名單,相關部門頒布具體規范強制其披露環境信息,對重污染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重點要求,促使企業積極開展環境治理工作。國家對一些重大環境治理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以減少企業改善環境管理的成本。建立全國性的上市公司環境報告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公布企業的環境信息,加大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報告的透明度,同時把這些環境信息作為企業申請融資、增發股票、設立項目等經濟活動審批的重要參考因素。建立環境審計制度,重視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指定企業環境審計具體準則,實施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結合的實際驗證制度。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和國家審計機關起到監督上市公司環境披露的作用。鼓勵自愿性披露,倡導獨立報告模式,即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采用“特免法”,對自愿披露違反環境法規的公司免予起訴,在制定對上市公司環境問題處罰措施的同時,要加大獎勵制度,大力度突出獎罰分明原則。另外,國外很多大公司把發布環境報告作為展現管理績效、改善對外形象的重要工具,我國上市公司也應予以效仿,采用獨立報告形式來披露環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