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會計信息透明度是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特征及內在要求。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信息使用者對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的質量和透明度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透明度不高,制約著非營利組織的良性發展。因此,提高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透明度、加強政府監管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透明度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問題的成因并提出合理化對策建議。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 會計信息透明度 政府監管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換,我國非營利組織總體上呈現出一種蓬勃發展的態勢,不僅在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等領域提供公共服務,而且承擔著廣泛的受托責任,非營利組織已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近期發生的非營利組織資金管理混亂、違規收取贊助費、侵占公款等一系列負面事件,嚴重阻礙了其良性發展。究其原因就是非營利組織披露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存在舞弊行為,而捐贈者和社會公眾無法對其進行監督,嚴重影響著公眾捐贈的積極性,制約著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基于此,提高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透明度、杜絕虛假會計信息、完善政府監管機制,是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透明度現狀及原因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會計理論不完善
會計信息的透明度無疑會受到會計理論的影響和限制。由于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理論還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公開披露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的要求,在這樣一種不透明的環境中,非營利組織不愿意披露最基本的會計信息,社會公眾也就無從了解所捐助資金的用途和去向,一些非營利組織運營不規范、財務操作混亂,使得不法分子借機利用公眾捐款謀取私利,不利于組織的可持續發展。會計理論的不完善直接影響到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的披露情況,需要結合實踐不斷探索和發展。
(二)組織治理結構不完善
在既定的會計準則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下,組織的治理結構是影響會計信息透明度的關鍵因素。考慮到非營利組織沒有明確的相關披露制度,會計信息作為“公共產品”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車”行為,披露信息產生的成本問題,信息不對稱產生的投機主義行為等,使得非營利組織的最優選擇是“少披露”以節約成本,缺乏向外部進行充分、有效披露的動力;且資源的所有者對組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約束,一些投機者就會無所顧忌地利用手中的權力操縱組織內部的會計系統,制造或披露有益于自己的會計信息以謀取私利。
(三)缺乏事后懲罰機制
由于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管理當局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法律責任微乎其微,監管部門依靠行政處罰來打擊組織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少之又少。另外,會計信息造假成本過低,當違約的預期效用大于將資源用于其他活動帶來的收益時,違約成了更好的選擇。這是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不透明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二、會計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標準
要想界定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是否透明,需要用非營利組織的透明度標準來衡量。這一標準是根據非營利組織區別于企業及政府的特點所建立的,包括透明度的數量標準與質量標準。透明度高的信息首先必須有足夠的信息含量,要明白會計信息“何時透明”、“如何透明”以及“透明程度”。為全面反映組織的財務狀況,非營利組織的信息披露從定量標準方面應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一)充分披露
非營利組織與企業、政府不同,它既不擁有企業的商業秘密,也不涉及國家的安全機密,完全可以比企業、政府更充分地披露會計信息。充分披露包括內容的充分和形式的充分兩部分。內容充分要求披露的內容完整無缺,不能有任何人為的遺漏或隱瞞;形式充分要求應當使用規范的格式、方法進行披露,并且應在信息覆蓋面較大的媒體上進行披露。在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要以資產負債表、支出明細表、現金流量表等形式為主,兼采其他形式,立體、全面和充分地披露會計信息。例如,重視財務狀況說明書和適當的增加財務分析指標圖示等披露形式,充分重視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不同需求,使會計信息披露更充分和完整。
(二)持續披露
持續披露要求非營利組織應定期向社會公眾及利益相關者提供有關財務狀況、運營情況的報告,及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績效信息。持續性披露要求組織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以確保信息需求者能平等的獲得相關信息,進而對組織發生的、可能影響其決策的重大事件進行分析、考慮和回應。
(三)有限度地擴展披露
有限度地擴展披露是指在充分披露的基礎上,理性地加強披露力度。有限度意味著并非披露的信息越多越好,因為無價值的信息只會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擴展披露包括財務分析信息和非財務信息的披露。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對它的業績評價不能單純地以經濟效益為標志,還應考慮受托責任目標的實現情況。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就應當擴展披露,盡可能充分地提供績效評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披露組織的財務狀況、公共資源的使用情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狀況,以幫助社會公眾進行深層次的剖析,從而做出理智的決定。
三、提高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透明度的建議
由于目前我國就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披露機制沒有明確的相關法律法規,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非營利組織不太適用,因此信息披露機制可能因為缺乏外界約束而不被遵行,我們應通過加強政府監管杜絕這一可能性,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改善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的制度環境
作為制度和法規的建立者和維護者,完善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是黨和政府對非營利組織更高層面的支持和培育。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的法律規范是政府監管機關為了提高組織在運營過程中的信息透明度,規范其信息披露行為而進行管理、監督所依據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和。盡管財政部2004年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但其主要強調的是原則性的規定,不夠完善和具體,缺乏具體配套制度,實際操作性也不強。因此,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設計,以更加適應會計實踐發展的制度訴求。例如,完善、細化具體法律規范措施,加大對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及時、不充分的處罰力度,嚴重的甚至給予解散的懲罰措施。
(二)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內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非營利組織同樣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首先,要切實保證日常會計業務處理及會計檔案管理的各個環節都努力達到標準要求;其次,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確保其分工合理,職責分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特別是保證“內部牽制”原則在非營利組織內部運行中得到充分的體現與遵循,從基礎工作上杜絕會計失真行為。再次,要切實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人來執行,因此需要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財會知識、技能、職業道德的教育,在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的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以便更好地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管理和發展。
(三)加大監督和事后懲罰的力度
為了防止會計信息失真,提高會計信息透明度,需加大監督的力度,其中最為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反欺詐法規等相關規范,用法律規范來約束非營利組織的行為。同時引入嚴厲的制裁機制,加大對造假者的懲罰力度,使其造假的預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降低其造假動機。凡是對外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使造假者無利可圖,從根本上遏制操縱會計信息的行為。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透明度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其工作性質決定了會計信息透明度建設的重要性。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透明度的建設也在逐步進行中,提高會計信息透明度、加強監管力度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高標準的會計信息透明度標準,再配以嚴格的會計監管體系,必將有助于提升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透明度會越來越高,會計信息會更好地為非營利組織及社會服務,發揮其應有的作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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