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元市及時制定出臺《廣元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實現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制度創新和工作突破。
一是進一步明確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從2014年起,將市政府及所屬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市屬事業單位出資興辦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范圍。
二是建立國有企業利潤收繳比例逐年遞增機制。2013年,參照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繳比例,將市屬國有企業凈利潤收取比例分別上調5%,即:壟斷行業15%,一般性行業10%。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利潤收繳比例逐年遞增機制,2014年,對市屬國有企業利潤的收取比例再次上調5%,即:對供水、供氣等壟斷性行業以及政府性投資公司按凈利潤的20%收取,對一般性行業按凈利潤的15%收取;以后每年收取的利潤按壟斷性行業企業遞增5%,一般性行業企業遞增2.5%,但上限均不超過30%。
三是確定市屬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最低限額。從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工作情況看,多數企業上繳利潤較少,個別企業每年只上繳幾萬元甚至幾千元。為進一步促進企業加強管理、改善經營、提升效益,不斷規范企業利潤上繳行為,從2014年起,規定市屬國有企業年度利潤上繳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企業利潤低于10萬元的,則年度利潤全額上繳。
稿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