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模式興起與發展于西方發達國家,目前已成為公共部門和公用事業改革的主導范式。但是目前各國關于PPP項目的會計處理尚未形成統一規范。IFRIC規定了特許經營協議運營方的會計處理,IPSASB對特許經營協議授予人的會計處理加以規范。英國PPP項目的會計處理經歷了由UK GAAP向IFRS的轉變,而美國GASB發布的《會計準則更新第2014-05號服務特許協議》的相關規定,實現了與IFRIC12趨同,即“控制法”逐漸取代了“風險報酬法”。我國目前僅針對BOT項目出臺了會計處理規范,對PPP項目資產確認、計量、報告以及會計信息披露等缺乏相關指導。“控制法”“如實反映”了PPP項目相關資產的信息。為如實反映PPP項目的相關會計信息,我國應借鑒國際慣例,以“控制”為基礎,結合PPP項目付費模式綜合制定授予方和運營方的會計處理規范,全面、真實、持續地監控和披露PPP項目相關信息,推動PPP模式的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徐玉德 田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