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等財務狀況的報表,它提供企業該時日所控制的經濟資源、應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有者擁有的經濟權益等三方面的信息,幫助投資者和債權人評估企業的變現能力、分析企業的財務實力。為了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本文擬就兩個特殊事項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作一探討。
一、 其他應收款貸方余額和其他應付款借方余額問題
其他應收款是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除貨款以外應收及暫付款項。一般來講,不會出現貸方余額,其他應付款是反映企業除貨款和專項應付款之外的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款項,一般不會出現借方余額。但是,由于各單位的具體情況的不同,有時其他應收款出現了貸方余額,其他應付款又出現了借方余額。此種情況下,如何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示,有關會計教科書及會計制度未作出明確的要求。實際工作中,有兩種觀點:一種是以負數直接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項目中列示。其理由是:關于會計報表編制的制度中,僅對預提費用、待攤費用、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預收帳款、預付帳款等帳戶出現類似情況時,有明確要求,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的填列都明確規定應根據其他應收款(減去已計提的壞帳準備)、其他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填列。既然如此,其他應收款期末為貸方余額、其他應付款期末為借方余額時,分別以負數列示應是可以的。另一種是作重分類調整后分別在負債方和資產方列示。即其他應收款帳戶出現貸方余額時,填列在其他應付款項目中,其他應付款帳戶若出現借方余額時,則填列在其他應收款項目中。其理由是:雖然關于其他應收款期末為貸方余額、其他應付款期末為借方余額時,制度末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作此處理。
本人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 :資產負債表反映單位特定時點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其他應收款帳戶貸方余額、其他應付款帳戶借方余額的出現,已使其帳戶本身所反映 的經濟業務性質發生了相反的變化。即其他 應收款已變成了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已變成了其他應收款。如果不進行重分類調整列示的話,則明顯違 反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同時也虛減了資產、負債,導致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二、百分之百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如何列示問題
商業匯票 作為銀行結算 的一種重要形式,已赿來赿受到人們的歡迎,尤其是銀行承兌匯票,由于其本身不能支付的風險極小,許多企業已將其作為拓展銷售市場、讓利給客戶的重要法寶。正因如此,精明的客戶也趆 來趆重視以承兌匯票的形式支付貨款。即使現金非常充足的企業也是如此。顯然,作為買方支付承兌匯票而不是現匯,至少可以得到相當于銀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基于此,作為理財的手段,產生了100%保證金開據銀行承兌匯票 用以支付貨款的現象,由此引發了如何列 示這部分的應付票據和應收保證金的問題。
一種觀點認為:作為理財的手段,開出100%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視同直接支付現匯,月末將這部分的存出保證金及應付票據對沖,即借記應付票據,貸記其他貨幣資金(承兌保證金)。另一種觀點認為:此種方式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 與其他方式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沒有本質的區別,應在資產負債表中正常反映,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銀行承兌匯票開出和承兌保證金的支付,分別作為企業的流動負債和流動資產列示,與其保證金的支付比例沒有關系。事實上,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本身就是一種理財活動,部分保證金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和100%保證 金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都是一種理財活動,只不過是部分支付保證 金開據承兌匯票,受該單位的信貸規模或綜合授信額度的限制,更主要的原因是企業現匯不能滿足需求,側重在于滿足支付要求。而100%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它不受該單位的信貸規模或綜合授信額度的限制,更多的體現出理財的觀念。盡管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是存入保證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在核算上也作相同的會計處理,應在其他貨幣資金和應付票據帳戶中進行全面反映,以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倘若按第一種的觀點進行處理,則虛減了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作者:一鳴 文章來源:江蘇沙鋼集團淮鋼公司